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及试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 度; 1.2适用范围所有员工。 2.各部门职责 2.1 人事部是员工考勤归口管理的监督部门并负责规定考勤管理周期内本地区在 职员工考勤明细的统计; 2.2 一级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监督管理; 3. 工作时间制度 3.1作息时间 3.1.1 各部门实行单休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 3.1.2 法定节假日休息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岗位性 质而定, 具体时间以人事部通知为准。 3.2上班时间 3.2.1 考勤上班时间;夏季AM900--PM1800;冬季AM900-- PM1800; 夏季AM1200PM1330,冬季AM1200 PM1300统一午休时间(五一后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十一后实行冬季作 息时间); 3.2.2上班时间若有其他调整,以人事部的通知为准。 3.3其他工作时间制 3.3.1 特殊工作岗位,如直营店等,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 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人事部审批并备案; 4. 考勤类型 1/9 4.1固定工作场所员工的考勤 4.1.1要求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一级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视情况均需 打卡上下班,打卡方式 钉钉打卡;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迟到、早退或外 出都需打卡,以免影响考勤记录; 4.1.2 因停电、打不上卡等特殊原因未打卡的员工,当日上班前、下 班后要及时到人事部登记,月底由人事部据此汇编上报考勤。 4.2外出人员的考勤 4.2.1 因公外出的员工需提前在钉钉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 时间、事由(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次日下班前补填); 4.1.2因公外出时间1天以上的属于出差, 出差申请流程及审批权限 按照行政员工差旅制度执行; 4.1.3 因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会议的人员,考勤由会议主办方统一给 予说明,人事部备案即可。 4.3其它特殊类型的考勤 4.3.1 工作调动员工工作调动由人事部统一安排,于调动前一周人 事部将调动通知发至员工前后工作部门,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对 接。 5.考勤相关规定 5.1考勤方式 5.1.1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 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5.2缺勤规定 5.2.1在考勤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 / 早退;在上、下班时间未打卡、私自外出未请假、擅离职守,编造 虚假原因离岗,未经准假无故不到岗等情况,视为缺勤; 2/9 5.2.2单次迟到5分钟(含)内、月度累计3次(含)内可免于追 究;超过3次以上者,30分钟(含)内或早退30分钟(含)内的,每 次每分钟乐捐3元; 5.2.3单次迟到、早退30分钟(不含)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5.2.4除不可抗因素外出现忘、漏打卡3次(含)以内者,到人事部备案即可; 3次以上者,每次乐捐20 元; 5.2.5确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员工群体漏打卡、迟到,经公司人事部核准 后可免于追究; 5.2.6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按缺勤处理; 5.2.7 一个工作日内缺勤超过30分钟不超过2小时(含)者,视为旷工半天;缺 勤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1天; 5.2.8月度考勤周期内迟到或早退 3次(不含)以上给予警告一次、旷工累计达2 天者全公司通报批评,具体按照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5.2.9旷工一次扣发一倍工资;月度内累计旷工3天(含)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 6 天(含)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 补偿; 5.2.10月底考勤汇总时与月度考勤统计表一并报送相关有效证明资料;无相 关证明资料的考勤异常行为按请假或缺勤处理; 5.2.11 虚报、伪造相关证明资料及出勤记录者,行政处罚参照公司奖 惩规定执行。 6.加班管理 6.1 加班申请 6.1.1 加班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 必须事先申请并得到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视为个人自发行为,不算加 3/9 班; 6.1.2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统一安排调休; 6.1.3员工在本次加班之前在钉钉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时间、地点、事由 等, 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 6.1.5 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出席会议的属于加班,事后予以补休; 6.1.6 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出席娱乐场所等活动不属于加班, 事后不予调休; 6.1.7 所有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加班后1个工 作日内完成加班申请,否则不作加班统计。 7.休假管理 7.1休假种类 7.1.1 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工伤假、年假; 7.1.2 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7.1.3 如若国家对法定假日有所调整,以国家通知为准。 7.2调休 7.2.1 调休可在两个月内以半天为单位申请;调休不能隔月,逾期视自动放弃调 休。 7.2.2 调休时如遇公司重要会议、培训等必需返回参加; 7.2.3 调休前做好工作交接,提前填写钉钉请假申请单(选择调休)至部门上 级领导批准同意报人事部备案即可。 7.3事假 7.3.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需请事假; 7.3.2 事假以半小时为单位申请; 7.3.3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钉钉请假申请单(选择事假),经部门上 级领导批准、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 4/9 7.3.4 确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应在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上级领导请假,并在 到岗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照缺勤处理。 7.4病假 7.4.1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 按事假处理; 7.4.2 休病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钉钉请假申请单(选择病假),经部门上 级领导批准、人事部备案方可请病假;; 7.4.3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钉钉请假,应在当天上班前通过电话向部门 上级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补充提交钉钉病假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7.4.4 员工虚假请病假的,经核实按事假处理,行政处罚参照集团奖惩规定 执行。 7.5婚假 7.5.1 根据河南省规定员工在公司受雇用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 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入职不满一年可申请婚假 3天,入职一 年以上可申请婚假10天; 7.5.2 请婚假需提前通过钉钉提交请假申请单(选择婚假、并出具结婚证原 件/ 复印件)经部门上级领导审批、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7.5.3 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7.5.4 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1天婚假; 7.5.5 婚假在结婚注册登记一年内有效;婚假一次性连续休完,期间含休息日; 7.5.6 如若国家对婚假有所调整,以国家通知为准。 7.6丧假 7.6.1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配偶、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5/9 7.6.2 员工请丧假需通过钉钉填写请假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