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消防设施标识可视化
消防设施标识可视化消防设施标识可视化 一、消防设施的定置标识要求 . 3 一、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 3 二、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 7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13 四、设置方法 16 二、消防标识的尺寸、材质、安装位置说明 18 消防车道标识 18 防火间距标识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识 19 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标识 19 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标识 20 防火卷帘防火门设施标识 21 消火栓、灭火器标识 22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2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24 危险场所标识 25 三、消防安全标志表 25 四、各部位上墙制度(管理标准可视化) 37 (1)消防控制室 . 37 a、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 37 b、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38 c、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 39 d、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 39 e、火灾报警处置程序 . 41 (2)消防水泵房 . 42 a、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 42 b、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 42 c、强、弱电间 . 43 (3)设置要求及图例 . 45 一、消防设施的定置标识要求一、消防设施的定置标识要求 一、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单位应在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 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 布局标识 (一)设置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或 者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等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 其他单位 可在门口、消防办公室等场所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 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 (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 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 、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建筑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设有 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 特殊灭火剂储存 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3.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 标明 “消防车道” 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4.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 标识,标明“防火间距” 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5.对多层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 着重标明 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宾馆、饭店等 住宿场所的房间内设施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二)设置标准 1.总平面布局标识 设置位置 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等醒目位置,且材料采用荧光膜。 标识规格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 于 1 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5 平方米;楼 层布局标识设置面积不应小于 0.35 平方米。 (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总平面布局图例 2.消防车道标识 标识内容“消防车道,严禁占用”字样。 设置位置 (1)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 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 标线为黄色单 实线,距路面边缘 30 厘米,线宽 15 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 20 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 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 “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材料采用荧光漆涂刷(示例如 下) 。 (2)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 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 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 外边框线宽 20 厘米, 内部网格线宽 10 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 45 度,标线中央位 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示例 如下) (3)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如下) ,提示严 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3.防火间距标识 标识内容 “此处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 设置位置 与临近建筑相临的墙面或地面上, 应与防火间距同宽, 材料采用荧光漆涂刷。 (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防火间距标识图例 二、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一)设置要求 1.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 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和相互区分的识 别类标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 钮、主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柜 、消防通讯 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上方、 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 使用标识。 3.自动喷水灭火及室内消火栓系统中的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 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气压泵 、湿式报警阀、预作用阀、 干式阀、干湿两用阀、雨淋阀、减压阀组 、喷头 、消防管道、消防 泵、喷淋泵、控制柜、稳压泵、增压泵、水喷淋末端放水装置 、室 内消火栓、消防水喉、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的上方、 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消防给水管道各阀门处 设置明显启闭标识。 4.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中的送风机、 排烟机、 送风口、 排烟口 、 前室或合用前室、走廊、大厅排烟口、中庭排烟量、地下排烟口、送 风管道、排烟管道、排烟防火阀、正压送风机、机械排烟风机等消防 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5.防火卷帘、防火门设施中的防火卷帘门、易熔合金、防火卷帘 门的联动控制装置、电动防火门、钢制或木质防火门、挡烟垂壁等消 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商场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卷帘门两侧各 0.5m 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 在地面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6.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贮瓶间、喷嘴、防护区、 管道 、系统功能模拟 、系统功能试验 、主报警控制器功能 、灭火 控制器(柜) 、防护区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指示灯、防护区等消 防设施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7.消防电源控制柜侧方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用标识。 8.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消火栓、室 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 侧方或设施上应设置认知和操作使 用标识。 9.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 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 “严禁埋压、 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10.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 圈占; 距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11.防排烟系统的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置注 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和 “消防设施严禁遮挡” 的警示类标 识。 12.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标明使用方法、 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的标识。 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 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标明操作场地。 1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 (设施) 名称、 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1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 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 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 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 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