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既有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
福建省既有农房抗震鉴定 与加固技术导贝I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10月 目录 1 1总则 1 1 2 2 术语和符号 2 2 2.12.1术语 2 2 2.22.2符号 3 3 3 3基本规定 4 4 3 3」抗震鉴定 4 4 3.23.2抗震加固 5 5 4 4场地、地基和基础 7 7 4.14.1 4.24.2 鉴疋 7 7 力口 1111 5 5砖砌体结构房屋 9 9 5 5」一般规定 9 9 5 5 2 2方 t t 人 1 1 二 1010 5.35.3抗震加固方法 . 1515 5.45.4力口恆 I I 书 . 1616 石砌体结构房屋. 6.16.1一般规定 6.26.2抗震鉴定 6.36.3抗震加固方法 6.46.4抗震加固技术 附录 A A 福建省现有建制乡(镇)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 2626 3030 3232 3535 1 1总则 1.0.11.0.1 为指导我省既有农村自建居住房屋的抗震改造,提高农村自建居住房屋的 抗震 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导则。 1.0.21.0.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抗震设防烈度为 6 6、7 7、8 8 度地区既有一、二层砖砌体 和石 砌体结构农村自建居住房屋的抗震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既有生土结构和木 结构承 重农房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可按照现行协会标准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 震鉴定和 加固技术规程CECS 325CECS 325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层及三层以上农村自建 居住房屋的抗 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注木导则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6 度、 7 7 度、 8 8 度”简称为“6 “6 度、 7 7 度、 8 8 度” 将“农村自建居住房 屋”简称为“农房“。 1.0.31.0.3 按本导则进行抗震加固改造的农房,其基本抗震设防 LILI 标是当遭受低于 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或经简单修理可继续使 用;当遭 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 用护结构不 发生大面积倒塌;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 时,不致倒塌或 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41.0.4 既有农房的抗震加固改造,应符合地方规划对建筑风格风貌、美观的要求, 以及 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1.0.51.0.5 既有农房的抗震加固改造,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当抗震加固总费 用较 高时,宜采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案。但不包括具有保留价值的文物建筑、历 史建筑 及风貌建筑。 1.0.61.0.6 农房抗震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曲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0.71.0.7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房抗震加固改造质量 的指导 和管理。 2 2术语和符号 2.12.1 术语 2.1.12.1.1 既有农房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的农村自建居住房屋。 2.1.22.1.2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32.1.3 综合抗震能力 整个工程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 力。 2.1.42.1.4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讣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 的 各种细部要求。 2.1.52.1.5 结构体系 房屋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形式的总称。 2.1.62.1.6 场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圉大体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 于 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2.1.7 抗震鉴定 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 在 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1.82.1.8 抗震加固 使现有建筑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设讣和施匸。 2.1.92.1.9 面层加固法 在砖(或石)砌体墙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有钢丝(筋)网的水泥砂浆, 形 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2.1.102.1.10 条带面层加固法 在砖(石)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楼、屋盖标高处等增设配筋砂浆带,形成 约 束砌体墙的加固方法,可作为砖(石)砌体墙加强整体性、加强纵横墙连接、 代替 圈梁等的措施。 2.1.112.1.11 壁柱加固法 在砌体墙或石墙侧面增设同材料壁柱,加强墙体支承部位截面及承载力的加 固 方法。 2.1.122.1.12 增大截面加固法 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或砌体柱外包一定厚度的钢筋混凝土,扩大原构件 截 面的加固方法。 2.1.132.1.13 钢构套加固法 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或砌体柱外包角钢、扁钢等制成的构架,约束原有 构 件的加固方法。 2.1.142.1.14 抗震墙 主要用以抵抗地震水平作用的墙体,墙体片度及材料强度应满足相应要求。 2.1.152.1.15 水平系杆 沿房屋纵向在跨中屋檐高度处设置的联系杆件,通常采用木杆或角钢制作。 2.1.162.1.16 结构胶粘剂 用于承重结构构件胶接,能长期承受荷载作用力和环境作用的专用胶粘剂。 2.1.172.1.17 植筋 以锚固型结构胶,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杆胶接固定于混凝土或砌体基材锚孔 中 的一种后锚固连接方法。 2.1.182.1.18 高延性混凝土 山胶凝材料、骨料、外加剂和合成纤维等原材料组成,按一定比例加水搅拌、 成型以后,具有高韧性、高抗裂性能和高耐损伤能力的特种混凝土。 2.22.2 符号 2.2.12.2.1 材料性能 MUMU砌块(砖)的强度等级; MM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 C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2.22.2.2 儿何参数 b b构件截面宽度; h h构件截面高度; I I构件跨度。 3 3基本规定 3.13.1 抗震鉴定 3.1.13.1.1 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不同结构类型房屋,抗震鉴定时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 定方法; 2 2对房屋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鉴定项 LILI 和仅有局部影响的鉴定项 LI,LI,在进 行综 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3.1.23.1.2 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应对房屋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调查房屋的结构类型、主要构件截面尺寸,建 筑功能分布,施工质量和使用维护状况等; 2 2 应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措施等因素,釆取相应的抗震鉴定 方法,对既有农房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分析和判定; 3 3 在对房屋的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后,对于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应提出 相应 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3.1.33.1.3 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应以结构体系鉴定和构造措施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 定。 3.1.43.1.4 既有农房结构体系鉴定和构造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应对承重结构和承重墙体类别进行检查; 2 2 应对结构体系进行检查分析,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房屋丧失抗震能力或 丧失 静力承载能力的主要构件,并对其进行重点评价; 3 3 房屋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导则各章规定的最大值限值要求; 4 4 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