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GF-2009-0513 大大用用户户与与发发电电企企业业直直接接交交易易 购购售售电电合合同同((示示范范文文本本)) 试试 行行 国国家家电电力力监监管管委委员员会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九年七月 制定制定 使用说明 一、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以 下简称示范文本 )适用于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大用户与发电企 业直接交易的双方签订购售电合同。 二、 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长期(一年及以上)购售电合 同时使用。 三、 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 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 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 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 发电厂、大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合同。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 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目录目录 第 1 章定义和解释 第 2 章双方陈述 第 3 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 4 章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 第 5 章供电方式 第 6 章电能计量 第 7 章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 第 8 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 9 章合同变更和转让 1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 第 10 章合同违约和解除 第 11 章不可抗力 第 12 章争议的解决 第 13 章适用法律 第 14 章合同生效与期限 第 15 章其他 附件二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附件一直接交易购售电量计划(甲方侧) (合同编号 ) 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甲方即大用户)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2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售电人(乙方即发电企业)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 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 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 证编号 )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乙方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 ,总用电 容量为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厂,装机台数为台,分别为兆瓦(MW) 台(年投产) 、兆瓦(MW)台(年投产) 、兆瓦(MW)台(年投产) 、兆 瓦(MW)台(年投产) ,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2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 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 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 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2 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 1.1.3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 生重大事故; 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 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 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4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 不可抗力(视情况选择适用)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 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 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 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 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 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 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 年均为公历日、月、 3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2.1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 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 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 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 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 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 2.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 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1 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1.2 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及调整信 息; 3.1.1.3 与乙方协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 修计划; 3.1.1.4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1.1.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 3.1.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2.1 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 设施; 3.1.2.2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 3.1.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1.2.4 向乙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3.1.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违约金和赔 偿金。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包括 3.2.1.1 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2.1.2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2.1.3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 偿金。 3.2.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2.1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量; 3.2.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