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4 3.1 一般规定.4 3.2 消防管理.5 3.3 应急预案.5 3.4 临边作业5 3.5 洞口作业.6 3.6 交叉作业.6 4 施工临时用电.7 4.1 一般规定7 4.2 配电线路7 4.3 配电箱和开关箱8 4.4 施工用电照明9 5 施工准备.12 5.1 一般规定12 5.2 临建设施13 5.3 综合管理13 6 主要施工机械.14 6.1 一般规定14 6.2 挖掘机15 6.3 推土机16 6.4 液压破碎锤17 6.5 蛙式打夯机17 6.6 平地机19 6.7 压路机20 6.8 铲运机.21 6.9 多功能工程机.21 6.10 摊铺机.22 6.11 卷扬机23 6.12 混凝土泵车.24 6.13 混凝土切缝机25 1 / 19 7 路基施工.26 7.1 一般规定26 7.2 地下管线施工27 7.3 土石方工程施工28 7.4 路堤施工30 7.5 路堑施工31 7.6 边坡施工32 8 路面施工.36 8.1 一般规定36 8.2 基层施工36 8.3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37 8.4 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38 9 附属设施施工.39 9.1 人行道铺装39 9.2 雨污水井施工39 9.3 挡土墙施工40 10 季节性施工.42 10.1 一般规定42 10.2 雨期施工42 10.3 夏、冬期施工43 2 术语 2.0.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从事施工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0.2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 (边框)或文字构成。 2.0.3 临边作业 limb operation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 但其高度 低于 800mm 时高处作业。 2.0.4 施工临时用电 temporary construction power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 并专用于工程 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备。 2.0.5防护措施 protective measure 降低风险的方法。 2 / 19 2.0.6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7 临建设施 temporary construction facility 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 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0.8 路基 subgrad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 物。 2.0.9 边坡 side slope 为保证路基稳定,在路基两侧做成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 2.0.10 路面 pavement 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 造物。 2.0.11 挡土墙 retaining wall 为防止路基填土或山坡岩土坍塌而修筑的、 承受土体侧压力的墙 式构造物。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 3.1.2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禁无证、 超越资质许可业务范围的施工。 3.1.3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3.1.4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 3.1.5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 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6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光污染。 3.1.7 施工中, 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 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 3.1.8 施工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对施工隔离围挡进行维护和保洁,便道 应保持平整畅通无积水。 3.1.9 道路施工所造成的坑洼,影响行车和居民出行的应及时修补。 3.1.10 施工企业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 3 / 19 居民的关系。 3.3 应急预案 3.3.1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权限制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3.3.2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和有关管理人员。 3.3.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 24 小时有效的报警和通讯方式。 3.4 临边作业 3.4.1 临边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4.2 沟槽、基坑等地面工程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4.3 防护栏杆不得低于 1.2 m,横杆不得少于两道。 3.4.4 各类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处离临边应不少于1m。 3.6 交叉作业 3.6.1 同一工地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 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3.6.2 各施工企业所占用的施工场地,应按各自的施工范围通过协商 确定。 3.6.3 对危险区域必须悬挂警告标志或设置围栏,安全通道必须保持 畅通无阻。 3.6.4严禁破坏或拆除非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机具设 备、材料,严禁损毁、破坏其他施工单位的器材和施工成果。 4施工临时用电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要求。 4.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 50KW及以上 者,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并经企业的技术 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 施工现场与高、低压线路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应有防护措施; 在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4 施工现场自备发电机的使用、 维护和供电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 及供用电保护系统的要求。 严禁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并列运 行。严禁系统中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合连接。 4 / 19 4.1.5 配电线路的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路 架设,电缆线路架设或埋设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有关要求。 4.1.6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 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1.7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4.2 配电线路 4.2.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线, 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2.2 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4.2.3 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 4.2.4 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 并应在电缆四周均匀敷设 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同时应电缆上方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2.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 构筑物和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场所时, 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2.6 配电线路应采用熔断器和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 4.3 配电箱和开关箱 4.3.1 施工现场应按三级配电要求设置配电箱,其配电系统应设置室 内总配电柜和室外分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