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243-2020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ICS 13.100 C 78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22432020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2020 - 12 - 08 发布 2021 - 03 - 08 实施 山 西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14/T 22432020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1 5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1 6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4 参考文献 10 I DB14/T 224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则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英茹、王丽超、王延辉、王波、杨李根、刘艳、柳媛媛、王洋、张旭东、 朱建国。 II DB14/T 22432020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化业务流程,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等业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用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业务流程优化,包括应急值 守、应急指挥的分析和信息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发方、建设方、监理方和其他相关单位使 用,作为进行系统设计与建设的技术依据之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 施或行动。 4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如表1所示。 表 1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框架 序号 规范名称 备注 1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 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 2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 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 5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 5.1 业务流程描述 5.1.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 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 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1 DB14/T 22432020 5.1.2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5.1.3 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理完毕后,应急值守人员要及时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 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5.1.4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 5.2 业务流程参与者及其职责 5.2.1 参与者 2 DB14/T 22432020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参与者包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5.2.2 参与者职责 5.2.2.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 位负责人。 5.2.2.2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指挥 部制定科学合理的营救方案,并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单位在开展自救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 政府部门报告。 5.2.2.3 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5.2.2.4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3 业务流程 5.3.1 报送主体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生产经营 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市、各县,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在事故发生或有重要 预警信息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告。 5.3.2 报送内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及有关规定, 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a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b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3.3 报送程序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 a) 初次报告(首报)要求“接报即报 ”。根据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应在获 得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后分以下情形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或本行政区负责人报告。 . 对于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 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3 DB14/T 22432020 . 对于较大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应 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对于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 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门。 .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 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b) 阶段报告(续报)。对特别重大、重大及持续时间较长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 将事件发展后续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c) 总结评估报告。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进行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