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CL222016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 1 总则1 2 基本要求3 3 轮轴新组装8 3.1 基本作业条件 3.2 车轴加工 3.3 车轮加工 3.4 车轴、车轮选配 3.5 轮对组装 3.6 轴承压装 4 轮轴检修18 4.1 综合要求 4.2 一级修 4.3 二级修 4.4 三级修 4.5 四级修 4.6 轴承检修 4.7 轮对检修限度 4.8 轴承检修限度 5轮轴及零部件标记54 5.1 车轴标记 5.2 车轮标记 5.3 轴承标记 5.4 标志板标记 6轮轴探伤66 6.1 综合要求 6.2 探测规定 6.3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 6.4 轮轴、轮对自动化超声波探伤 6.5 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 6.6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6.7 轴承零件磁粉探伤 7 信息化管理101 7.1 综合要求 7.2 输入、输出数据规范 7.3 数据信息管理 7.4 信息共享与应用 8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107 9 备用轮轴管理109 9.1 管理机构及职责 9.2 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 9.3 备用轴承管理 10 附则 117 TG/CL2242016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 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 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 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 根据铁 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铁路货车 站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 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 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 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 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 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 程 铁路货车站修规程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 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 管理规则 。 1.3 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 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 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1.4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车轮轴 新组装的目的是满足新造货车、 补充检修货车使用需要, 一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基本使用性能, 二级修、三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技术性能,四级修的目的是恢复轮轴的技术性能;轴承一般检 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技术性能,轴承大修的目的是恢复轴承的技术性能,加强轮轴管理的目的是 保证轮轴满足使用要求,保持运输秩序畅通,实现质量追溯。 1.5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及检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质量保安全”的方针,贯彻“以装备 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体现货车轮轴“检修及加工数控化、检测及 组装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集约化”的思路,积极推进轮轴技术及管理现代化进程, 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 1.6 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装备,改进作 业方式,不断完善轮轴造修基础工艺线,逐步实现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 光电化。应根据本规则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且不得低于本规则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 求。 1.7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逐级负责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 工作;其他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 1.8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实行维修资质管理,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一般检修 和大修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轮轴造修使用的新制轮对、车轴、车轮、轴承等也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1.9 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按相应层级管理要求设置轮轴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须熟悉本规则的规定和车辆检修的有关技术要求,具备上岗条件。 1.10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实行质量保证和寿命管理。零部件造修单位承担零部件造修质量保证责 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寿命到期时须报废。 1.11 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严格控制轮轴造修质量,建立检验制度,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验, 验收合格或经监造同意接收后方可交付使用。轮轴造修单位和装车单位须按规定对外购零部件进行 复检。 1.12 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测量,对重要零部件使用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 无损检测手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零部件疲劳裂纹及缺陷。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标准样件和量 具须按要求配备齐全,按规定检修、检定、校对,具备有效的计量合格证明。 1.13 国有铁路货车使用的备用轮轴、备用轮对、备用车轴、备用车轮和备用轴承(简称备用轮轴及 部件,下同)是国有资产,按管理权限实行资产、技术和数量归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满足车辆 检修需要。 1.14 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规定使用和完善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 (简称 HMIS, 下同) ,进行信息整合和综合应用,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充分利用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信 息,实现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全过程管理和全寿命周期内质量追溯。 1.15 铁路货车轮轴是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关键部件,应纳入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利用铁路货车 安全防范系统及时发现、预报与处置故障,发生热轴等故障时按规定进行鉴定分析。 1.16 轮轴及零部件要按原结构组装和检修,装用的零部件须与设计规定一致,进口轮轴在检修过程 中补充新品零件时应使用国产标准型产品,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7 轮轴新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新组装及检修须 符合本规则规定和相应图样要求。 2 基本要求 2.1 轮轴新组装和检修修程 2.1.1 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是新品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的全新组装,可装用于新造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