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1928-201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CS 13. 060. 30 rza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 1928201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9- 11 -01 发布 2021 -01 -01 实施 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 1928 201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水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5 DB14/ 1928 2019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为加强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 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环境、经济 、社会可 持续发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 山西省环境保 护条例 ,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志平 贾晓红、 李建宏 宋剑 、李艳芳 、郝严彬 、孙晓莉 白衡、 田志丹。 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2日批准。 DB14/ 1928201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 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除农村生活排水小于500m3/d以外的一切排水单位水污染物排入受纳水 体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证发放、 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设计、 竣工 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源的 管理,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颁布后, 新制修订或修改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或全部严于本标准污染物控制限值 的, 从严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地方型、行业型、流域型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于本标准的, 执行 地方型、 行业型、 流域型排放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5562. 1 环境图形标志排放口 源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一中和滴定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