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经收集整理
本标准经收集整理,可作为参考标准和资料。 一方面是各种灯具标准及特殊规定简介 ㈠EN规格 各种灯具标准及特殊规定简介 1、CE产品 从1995年起输入欧盟产品实行CE制,即生产商必须保证所生产产品完全符合欧盟相关 指令且制作CE文献后就可贴CE唛出口欧盟,不再需要任何认证。欧盟政府通过抽查方式控 制产品质量,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指令,即制造商将面临处以大额罚金及严禁产品进 入欧盟的处罚。 ①.合用于灯具产品的欧盟指令重要有(注有些产品除下列指令外,还需符合其它 指令) A.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Directive73/23/EEC工作电压为501000V的灯具必须 符合EN60598安全标准。 B、电磁兼容指令-EMCDirective89/336/EEC灯具必须符合EN55015电磁兼容标准 及其它如电流谐波、电压足失落等标准。 C.包装指令-Directive94/62/EECon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灯具包装必须 符合此指令文本规定,重要内容有不能使用保利龙ploy,重金属含量不能太高等。 ②.现行EN60598标准(常用部分) EN60298-12023Luminair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andtests. 它包含了工作电压为01000V灯具的所有安全规定及测试项目。 EN60598-2-11989Specificationforfixedgeneralpurposeluminar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合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 的某些特别规定。 EN60598-2-41998Portablegeneralpurposeluminar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合用于一般目的的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 的某些特别规定。 EN60598-2-61995Luminaireswithbuil-intransersorconvertersforfilament Lamps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合用于带内置火牛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 规定。 EN60598-2-101989Specificationforportablechild-appealingLumina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合用于儿童感爱好的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 具的某些特别规定。 EN60598-2-231997ExtraLowvoltageLightingsystemsforfilamentLamp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条款合用于特低电压灯具(Ⅲ级灯),同时说明该类灯 具的某些特别规定。 ③.CE文献的重要内容整灯测试报告、重要电气零件的测试报告及相关质量控制文 件(如图纸、IQC验货报告、生产线测试记录及QA验货报告等)。 ④.在EN产品中,BS规格的特殊之处为a.用三脚插头、b.可用卡口式灯头。 2、GS认证产品 GSMark是相关德国实验室根据EN60598标准对灯具进行测试,合格后授权使用的安全 认证标记。GS认证现作为客户规定仍然存在。 TUVRheinlandGS 3、EMKO认证产品 SEMKOMark是由瑞典SEMKO实验室根据EN60598标准对灯具进行测试,合格后授权 使用的安全认证符号。SEMKO认证现作为客户规定仍然存在,多为北欧客户所规定。 ㈡GB规格 国标产品已强制实行“3C”安全认证(EMC强制实行)。 3C认证产品采用的重要国家标准简介如下 GB7000.1-1996(相应IEC60598-11992)灯具一般安全与实验。 GB7000.11-1999(取代旧标准GB13036-1999且相应IEC60598-2-41979)可移 动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B7000.10-1999(取代旧标准GB13037-1999且相应IEC60598-2-11987)固定 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B7000.12-1999(取代旧标准GB9472-1988且相应IEC60598-2-21979)嵌入式 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B7000.6-1996(相应IEC60598-2-61994)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规定 。 GB7000.13-1999(取代旧标准ZBK72023-89)手提灯。 ㈢SAA规格 SAA规格产品实行认证制,我们的产品可通过SGS取得SAA认证。同时也强制实行EMC 规定。现阶段,SAA已采用IEC体系标准 AS/NZS60598.11998Luminaries–Generalrequirementsandtests. AS/NZS60598.21998Luminaries–Particularrequirements. SAA规产品与EN产品的重要不同之处 ①电压为240V50Hz,且既可使用卡口灯头也可使用螺口灯头。 ②采用八字形两脚或三脚插头。 ③采用SAA认证圆电线。 ㈣HK规格 规定插头、电线、灯头要有VDE/SEMKO/TQM等认证。整灯按EN60598标准做出测试 报告且签署符合性声明即可销售。HK规格采用220V50Hz电压及BS规格插头,目前未强制 实行EMC规定。 ㈤UL规格 出口美国的产品强制实行电磁兼容规定(FCC)。但安全认证可选择UL、ETL等机构 。 UL规格产品的重要特点 ①电压120V60Hz ②可移动式灯具使用带大细脚插头的扁平电源线 ③固定式灯具都要有接地措施。 另一方面是常用出口灯具安规标准 A.相关定义 1.灯具凡是能分派,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涉及支 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涉及光源自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 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 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容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由于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 能借助于工具才干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也许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 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extra-low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 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 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耐压应在 2U1000V以上(U本地的电网电压)。 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 供防触电保护。耐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