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城更新项目实操系列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 (一)城中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 类城市更新 项目中城中村部分 , ,建筑容积率在 2.52.5 及以下部分, ,不再补缴地 价 ; ;建 筑容积率在 2.52.5 至 4.54.5 之间的部分 , , 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2020补 缴地价; ;建筑容积率超过 4.54.5 的部分, , 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 价。 (二)旧屋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 关于发布深 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实施前已经 形成的旧 屋村拆除重建的, 现状占地面积 1.51.5 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 价, 超 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 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 八条第一款规 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 增加的建筑 面积按照 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50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 价测 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为工业用途 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改 造后形成的工业 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 按照公告基准地价 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 价测 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为工业用途 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改 造后形成的工业 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 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 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 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 (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 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 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 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 配 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 其对应的 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 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三十 八条第二款规定, 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 按照其改造后 的功能和土 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 价,扣减原土地用途 及剩余期限以公按照其改造后的功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 的地价; 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7070 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除外 )) 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五)7070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 十二条规定,市政府 20062006 年发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 展的新安翻 身工业区等 7070 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确定的 7070 个项目,改造后 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积根据平均容积率分摊的建筑 面积,按照办法第三十 六条规定进行地价测算;原有旧屋村用地 面积根据平均容积率分摊的建筑面 积,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进行地价测算;其余用地根据平均容积率 分摊的建筑面积, 按照改造 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 准进行地价测算。 (六)其余用地类型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 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第(九)条、第(十)条 规定,按照 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 算应缴纳的地价, 扣减原有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 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 价标准计算的地价。超出基准容积率部分,, 住宅按照 2.52.5 倍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其他功能按照 2 2 倍公告基准 地价标 准计收地价。 基准地价计算公式如下. R R 深标基准-2013-2013 年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一类密度分区 基准容 积率。由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 业的项目 R R 深 标基准为 6.06.0 (七)历史用地处置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暂行规定 第十 条规定,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历史用地处置的, 项目地价应当区分 为两部分 进行测算 (1 1)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超出项目拆除 范围 内原有手续完善的用地面积的部分, 该部分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 深 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测算地价; (2 2)出让给项目实 施主体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出项目拆除范围内 原有手续完善的用地面积以 外的部分, 该部分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改 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 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地价,其中的 1010用作对历史用地行为的处理。 政策依据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11211 号) ■关 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府 [2012]1[2012]1 号) ■深 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深府 办〔 20132013〕3 3 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 工业楼宇转让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深规土 〔 20132013〕721721 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工业楼宇转让管 理有关事宜的 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 更新实施工作的 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4]8[2014]8 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规土 [2015]587[2015]587 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暂行规定 号)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 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文号深府〔20062006〕258258 号) 7070 个旧城旧村 (深规土〔 20132013〕294294 110110计收 二、即将出台的地价新政解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送审稿、第日由 市规 划国土委上报市政府,待 1010 三十稿),已于 20162016 年 1010 月 市政 府印发。暂 行措施第十五条整合地价标准类别,简化城市更新项目 地价(详见后测算 规则,建立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为基础的地价测算 体系表)。在保持城市更 新地价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城市更新地 价测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可不计息 分算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地价测算 体系。年内交清。(请放大观,余款 1 1 期 缴交,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 于 3030看图片) 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思路一一年、19921992 为了给经济发 展提供土地资源,深圳市政府先后在年进行了两次“国有化”行动, 但因土 地补偿不到位以及由此 20042004 “抢建”现象,无形中造成了长 期以来困扰深 圳社带来的“违建”、而这在工业用地改造项目中影响 尤甚。会发展的历史 遗留问题, 往往成 如何妥善解决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历史遗留问题, 借助为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 城市更 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圳地区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的主 要途径;不过, 随着商业竞争的白热化,不少工业用地项目的投资者 正试图通过“引入产业 农地入市”等非城市更新的方式,寻找解决 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