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人烧毁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车辆被人烧毁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车辆被人烧毁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 - 近日,武汉有一男子因对私家车不满,肆意纵火焚烧他人车辆,该男子已 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在很多私家车车主关心能否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昨晚 (2009 年 11月 3 日)的经视直播中,播出一汉阳车主就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被拒绝的情况。 对此,本律师进行以下法律分析,帮助众车主释疑。 一般的私家车购买的保险,一般都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 险这三大险种。对于他人故意破坏行为,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理赔 的范围。 从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A 款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 四条第二项规定,火灾属于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基本理赔范围,同时第六条第七 条没有对他人故意纵火行为作出免责规定,因此从 A 款上可见保险公司应当理 赔。 从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B 款第二章车辆损失险第一条第二项规 定, 火灾属于车辆损失险的理赔范围,其他条款亦没有明确规定他人故意纵火行 为属于免赔范围。 从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C 款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二款明 确规定, 火灾属于该保险理赔范围,其他条款也没有规定他人故意纵火行为属于 免赔范围。 因此,仅仅从上述条款中就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此次有人故意纵火 烧毁车辆的损失,应当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至于有的车主反映,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单上没有写明险种,是否有影响 理赔问题。实际上这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中的主险,根据保险规则,没有 写明险种的情况下, 首先应当推定车主购买了主险, 如果保险公司认定没有购买, 应当自行举证说明。 至于理赔问题,保险公司拒赔往往是没有确凿证据,只要车主具备一定保 险理赔知识,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往往可以获得理想赔偿。 附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A 款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过程中,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四) (五) (六) (七) 形) 。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暴风、龙卷风;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 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 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 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 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 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 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 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B 款 第二章 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 程中, 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 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 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 车辆被人烧毁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车辆被人烧毁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 -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 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 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 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 必备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 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3、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4、停驶期间,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5、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被吊 装、拖带、运输期间; 6、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7、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 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第八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 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第五条第 5 款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