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岐山县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 要求,为了进 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提高儿童 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定岐山县 0-6 岁儿童健康 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一、目标 总目标总目标通过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提高儿童系统管理 率,及时发现高危儿、体弱儿,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干预, 保障儿童健康。 具体年度目标具体年度目标到 2011 年底 1. 新生儿访视率≥90 2. 儿童健康管理率≥90; 3. 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二、服务范围和对象 岐山县辖区内居住的所有 0-6 岁儿童(含流动人口) 。 三、服务机构 0-3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 心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 4-6 岁儿童中, 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由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机构提供,集体儿童在托 幼机构依照宝鸡市卫生局教育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 76 号令的通知 (宝市卫社发 [2010]684 号)精神执行。 1 四、服务内容 1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 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 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 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 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 岁儿童保健手册 。 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 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 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 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 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 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 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 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 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 3、、婴幼儿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 2、3、6、8、12、18、24、 30、36 月龄时,共9 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 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 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 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 8、18、30 月龄时分 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 2 法进行 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 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 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 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 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 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 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 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 苗接种。 5 5、健康问题处理、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营养不良、贫血 等体弱儿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 (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 、龋齿、视力异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 转诊。因高危而增加的检查项目和次数,费用由监护人自理。 五、工作流程 1、办理结算单,建立健康档案办理结算单,建立健康档案出院前家长持户口本(流动人口 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孩子出生证(或出生证明相关资料)在 出生医院办理保健手册和结算单,同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 档案管理。 2 2、、新生儿访视新生儿访视出院后 7 天内由访视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填 写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栏,收取相应结算单。 3 3、婴幼儿健康体检、婴幼儿健康体检满月时家长持结算单和保健手册自愿选择乡 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医疗保健院享受免费服务,相对固定 3 的检查机构给儿童检查,并将保健手册留在确定的检查机构,服务机 构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在保健手册上,并收取相应 结算单。 4 4、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4-6 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 务应在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集体儿童在托幼机构享受健康体检服务,入托时由家长将保健手册和 4-6 岁儿童结算单一并交托幼机构保存, 提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从托幼机构收取相应结算单,县卫生局将积极与教育局协商把儿童保 健手册作为入托的必备条件之一。 5 5、结算、结算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持收取的结算单(6 岁 健康检查结算单与结案儿童保健手册相对应)到辖区妇幼卫生项目办 公室进行结算。 6 6、、保健手册保存保健手册保存项目办将回收的结案儿童保健手册按居住地返 回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保管。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一)明确职责 1、县卫生局、项目办 组织实施辖区内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1)印制 0-6 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结算单统一编号并加 盖县妇幼卫生项目办骑缝专用章,印制相关登记册与报表、宣传资料; (2)举办 0-6 岁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班; (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4)负责信息报送、反馈工作; 4 (5)监督考核辖区内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6) 对高危新生儿及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 定期随访,对危重患儿及时转诊; (7)负责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专人负责儿童保健手册及健康管理服务结算单的领取、 发放、登记工作; (2)为 0-6 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 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随访,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3) 掌握辖区内 0-6 岁儿童基本情况, 建立 0-6 岁儿童健康档案。 (4)负责儿童保健手册的回收存档。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对本辖区内 0-6 岁儿童信息进行摸底,将相关信息上报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按时到新生儿家中完成出院后 7 天内访视工作,建立、发放 儿童保健手册 ,并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保障服务能力(二)保障服务能力 继续开展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达标者方可开展 0-6 岁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 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大项目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