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消防上墙制度标准
精品文档 经营场所消防上墙制度标准 经营场所消防上墙制度标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 安全承诺书为进一步深化杏坛镇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 面落实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遇制亡人 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保障社会经济 稳定发展,由企业、单位、 “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向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签订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承诺内容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 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和督促本单位落实“三不准”,即不准 企业、 “三小”场所经营范围内违规住人;不准违规用火用电 用气;企业、 “三小”场所确保下班、休息时间关断电源,不 留火种;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 (二)凡 违规搭建阁楼住人的,一律拆除住人阁楼 ;凡合用场所达不 到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清除违規住宿人员 ;凡未 有安装防火型漏电开关、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測器和消防应急 照明装置的,一律强制安装; (三)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做到“一畅两会”即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和安全出口, 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会自救逃生;(四) 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五) 自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生产储存经 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改; (六)组织实施对 2016 1 1 / 2424 精品文档 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和足 够配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 通。 承诺人指模企业场所、商铺) (名称 公 章 日 期 “三小”场所消防标准 1.场所内不得违规住人; 2.按要求 设置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楼梯间形式要符合防火要求,严 禁堵塞、占用、锁闭疏敝通道、安全出口; 3.符合防火分隔 要求设置住宿场所的,应按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轻便消 防水龙,其外窗、阳台上的防盗网要设置紧急逃生口、二层 含二层以上紧急逃生口要设置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 辅助爬梯等辅助硫散生设施; 4.场所内各区域应配置消防应 急照明,并按要求规范安装; 5.“三小”场所应按要求设置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毎区域设置不少于一个; 6.按 每 75m 配备不少于 2 具 4 kg ABC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 于无遮挡、明显易取位置面积不足 75 的按 75 配备; 7.场 所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足够、有 效; 8.不得违规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 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 9.餐饮经营性场所存储液化石油气 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苑标准要求并设置独立储瓶间, 其他一般性经营场所内不得明火煮食,不得存放装载量超过 2016 2 2 / 2424 精品文档 相当于 2 个 15kg 的液化石油气瓶; 10.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 接,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规范,营业结束要做好关闭电源、 火源、气源等防范措施; 11.要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12.员 工熟悉报火警基本内容和要求、懂得使用场所内灭火器材、 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 XX 区出租屋消防标准 一、出租屋不得与经营、存放、使 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出租屋与其他功能空间如商铺、办公等处于同一建筑 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居 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三、出租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 部。 四、不得在出租屋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 层)以上的床位。 五、 出租屋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 当必须设置时, 应设有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紧急逃生出口。 六、出租屋除厨房外,其他场所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 罐等燃料。当出租屋内设置使用明火的厨房时,厨房应当采 取分隔措施和居室分开。出租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 得少于 3 平方米(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不计入人均使用 面积内) 。 七、出租屋应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当设置 2016 3 3 / 2424 精品文档 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 6 层及 6 层以上。 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 3 层及 3 层 以上。 八、出租屋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符合下列要 求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一)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平 方米的单元式、塔式居住建筑; (二)通廊式居住建筑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 超过 15 米,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设置在 3 层及 3 层以下,每层建 筑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第二、三层居住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的; 2.耐火等级为三级,设置在 3 层及 3 层以下,每层建筑面 积小于 200 平方米,第二、三层居住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的; 3.耐火等级为四级,设置在 2 层及 2 层以下,每层建筑面 积小于 200 平方米,第二层居住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 九、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 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 2016 4 4 / 2424 精品文档 积大于 500 平方米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 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 梯间。 十、出租屋内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 1.1 米, 楼梯间宜直通天面, 并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且楼梯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与停车、商铺等场所进行分隔; 十一、除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外,出租屋的疏散楼梯不应采用 可燃材料设置,3 层及 3 层以上的,室内疏散楼梯不应采用 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梯; 室外楼梯符合以下要求时可作为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 不小于 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 0.9m; 倾斜角度不大于 45;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 除疏散门外, 楼梯周围 2.0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且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十二、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十三、通廊式出租屋应在公共疏散走道、楼梯间设置火灾事 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 十四、出租屋应配置灭火器材,建筑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的 2016 5 5 / 2424 精品文档 按每 5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 2 公斤以上的 ABC 型干粉灭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灭火器 应成组设置,每组灭火器不少于 2 具且不多于 5 具并应设置 在 1.5 米墙身或地面上。 十五、只设一把疏散楼梯且设置在 3 层及 3 层以上的出租 屋宜设置辅助疏散的外窗或阳台,并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 逃生软梯等逃生避难设施, 外窗的窗口高度不宜小于 1.0 米, 宽度不宜小于 0.8 米,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2 米。 十六、出租屋内的电气设置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 , 出租屋内电气线路的规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