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_T 3161-2024 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规程
ICS CCS 93.080.99 P 66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31612024 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oad monitoring in mined-out area 2024 - 10 - 08 发布 2025 - 01 - 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31612024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1 5 监测要求 3 6 监测数据与报告 4 附 录 A (规范性) 监测方法选用及精度要求 6 I DB 14/T 316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亚明、张军、李政兴、熊威、孙志杰、孟秀元、孔繁盛、王江龙、韩文斌、 郝耀虎。 II DB 14/T 31612024 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空区公路监测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测要求、监测数据及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采空区高等级公路的监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1044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1180 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F60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331-03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 33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采空区 侠义指煤层开采后的采出空间;广义指该采出空间及其覆岩失稳导致的地表移动和变形破坏的区 域或范围。 3. 2 InSAR 技术 基于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快速测绘大范围内地表变形的监测技术。 3. 3 GNSS 技术 通过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获得目标点高精度定位坐标的测量技术。 4 基本规定 4. 1 监测阶段 监测工作可按工程阶段划分为勘察设计阶段监测、施工阶段监测、运营阶段监测。施工阶段监测包 含采空区处治检测阶段监测和公路建(构)筑物施工阶段监测。 4. 2 监测范围 1 DB 14/T 31612024 采空区场地监测范围应与采空区处治平面范围一致,勘察设计阶段可适当扩大。 4. 3 监测精度、频率及变形稳定标准 4.3.1 各监测方法精度要求应符合附录 A 规定。 4.3.2 监测周期及频率按照现行 GB 51044、GB 51180、JTG/T 3331-03 执行。 4.3.3 采空区变形监测稳定标准按照现行 JTG/T 3331-03 执行,公路构筑物变形监测稳定标准按照现 行 JTG D6、JTG F60 和 JTG D30 执行。 4,4 仪器设备 4.4.1 监测用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4.2 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年限等应满足监测工作关于质量、精度、量程、耐久性、 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要求。 4.4.3 仪器设备应能在野外环境条件下长期正常使用,具备较强的防腐、防潮、防震、防磁、防雷和 耐大温差等能力。 4.4.4 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核查,确认状态正常、精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4.4.5 监测过程中应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及保养。 4.4.6 自动采集或实时监测的自动化监测系统中不同厂家的仪器设备应具有一致的生产、质量、精度 和数据格式标准。 4.4.7 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宜有自检、自校功能。没有自检、自校功能的,宜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 数据有效性确认,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4.8 自动化监测设备应能保证监测点供电及网络信号的稳定性。 4.4.9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选择通用软件开发工具和数据库,便于日常使用、维护和数据共享,以及扩 展和升级。 4.4.10 开展自动化监测时,可适当结合人工监测,以便两者监测结果相互验证,保证在自动化监测仪 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观测数据不中断。 4.5 监测方案编制 4.5.1 对采空区公路构筑物的监测,应在掌握公路构筑物与采空区位置关系的前提下,根据构筑物段 采空区变形特点和构筑物破坏特点,制定监测方案。 4.5.2 采空区公路监测方案应依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 a 采空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b 采空区公路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c 采空区公路监测技术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相关技术文件; d 采空区公路处治、检测资料。 4.5.3 采空区公路监测前,应根据采空区要素特征和公路工程特点编制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 监测目的、监测项目; b 监测范围、测线布置、监测断面选择和监测点布设、监测周期和频率; c 监测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d 监测实施细则与信息反馈制度等。 2 DB 14/T 31612024 5 监测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改扩建公路宜应从勘察设计阶段开始监测公路路线沿线采空区地表变形。 5.1.2 采空区处治检测阶段在充分利用前期监测点持续已有开展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尚应宜结合处治 部位和工程进度布设新的监测线与监测点。 5.1.3 公路建(构)筑物施工阶段应对前期的监测点进行保护,宜利用原有监测点持续开展监测。 5.1.4 运营阶段,应以采空区引起构筑物的变形监测为重点,在公路构筑物上布设监测断面和监测点, 宜采用无线传输自动化监测手段。 5.1.5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设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5.1.6 穿越采空区公路宜建立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5.2 采空区场地 5.2.1 勘察设计阶段和采空区处治检测阶段,应对采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