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_T 2998-2024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
ICS 13.22 CCS C 80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29982024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 Fire safety Managenent guide for electric bicycles 2024 - 02 - 08 发布 2024 - 05 - 07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29982024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停放充电场所设置 2 6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要求 3 7 充(换)电设施消防安全要求 3 8 管理使用单位消防管理 4 9 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门店)消防管理 5 10 充(换) 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消防管理 5 11 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消防管理 6 12 智慧化消防安全措施 6 13 灭火处置要点 6 参考文献 8 I DB14/T 299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维娜、朱 江、张香萍、张建莹、许晋阳、徐 彤、张鹏宇、赵培仁、薄涛、 杜鹏。 II DB14/T 29982024 引 言 为有效管控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风险,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销售、维护保养等 日常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对能力,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 件,特制定本文件。 III DB14/T 29982024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销售、维护保养等日常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充( 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和电动自 行车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门店)、用户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其他电动三轮车、电动 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相关消防管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907.1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36944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GB/T 36972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J04/T 44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 、GB 17761 、GB 50016、GB 50084 、GB 50116、GB 50974 、GB/T 36944界定的以及下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电动自行车 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包括共享或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外卖类专用电动车等。 3. 2 充(换)电设施 1 DB14/T 29982024 指为电动自行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专用充换电设施、公共充换电设施等。 3. 3 一车一池一码 指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机、控制器(单元)、充电器等加装芯片、二维码的技术安全措施。 4 总则 4. 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政府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和谁建设运营、谁管 理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4. 2 生产厂家、零配件制造商、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门店)、 电商和用户对电动自行车本体和相 关组件的消防安全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换) 电设施安装、质量和运营监测消防安 全负责,管理使用单位和用户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使用过程的消防安全负责。 4. 3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4,4 管理使用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 任。 4.5 鼓励电动自行车的用户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 停放充电场所设置 5.1 一般要求 5.1.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设置等应符合 GB 50016、GB 50067 和DBJ04/T 44 等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本章要求。 5.1.2 露天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防风遮阳雨棚,雨棚的倾斜角度保证烟气不扩散至相邻建筑内; 场所的顶棚、围护构件及承重结构采用不燃材料; 场所边缘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除另有规定外不小于 6 m,不得贴邻建筑门、窗、洞口和安全 出口。因场所条件限制确需贴邻的,应确保场所与建筑贴邻部位采用防火墙分隔,且建筑高出 场所的 15 m 及以下范围内无门、窗、洞口和安全出口。 5.1.3 独立式电动自行停放充电场所严禁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库房贴邻或组合建造。 5.1.4 当附建在建筑内部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布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 5.1.5 新建或既有车库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时,充(换)电设施集中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并 和其他功能分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且符合以下规定 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 地下车库的地下一层,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