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CECS038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CECS038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批准日期1988 年 11 月 22 日 1989 北京 前言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是近年来国外推行较广的一种半破损检测结 构中混凝土强度的有效方法。 我国自 1981 年起开始在工程中应用,取得了 比较好的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这种方法已经在天津、上海、 西安、南京、成都、山西等广大地区使用,已成为检验和处理工程事故的 重要方法之一。为了统一检验程序和强度换算原则,提高检验结果的可靠 性和可比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84 年以城科字 153 号文,委托中 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本规程的编写工作。经过多次征求 意见和修改,最后由建筑工程标准研究中心组织审查定稿。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 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 委员会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并经建设部领导同意, 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纳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标准计划,并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 现批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 委员会标准,编号为 CECS03∶88,并推荐给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检测混凝土 强度时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 料寄北京安外小黄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1988 年 11 月 22 日 目录 主要符号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设备 第三章 芯样钻取 第四章 芯样加工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抗压强度试验 第六章 芯样混凝土强度的计算 附录一 试验报告中应记载的内容 附录二 芯样端面补平方法 附录三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CECS0388 主要符号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 本规程适用于从混凝土结构中钻取芯样,以测定普通混凝 土的强度。 第 1.0.2 条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主要用于下列情况 一、对试块抗压强度的测试结果有怀疑时; 二、因材料、施工或养护不良而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时; 三、混凝土遭受冻害、火灾、化学侵蚀或其他损害时; 四、需检测经多年使用的建筑结构或构筑物中混凝土强度时。 第 1.0.3 条 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 C10 的结构,不宜采用钻芯法检 测。 第 1.0.4 条 钻芯机具的操作及芯样加工、应由熟练的工作人员完成, 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二章 主要设备 第 2.0.1 条 钻取芯样及芯样加工的主要设备、仪器、均应具有产品 合格证。 第 2.0.2 条 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 并应有冷却系统。 钻芯机主轴的径向跳动不应超过0.1mm,工作时噪音不应大于 90dB。 第 2.0.3 条 钻取芯样时宜采用内径 100mm 或 150mm 的金刚石或人 造金刚石薄壁钻头。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缺边、少角、倾 斜及喇叭口变形。 钻头胎体对钢体的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3mm,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得 大于 1.5mm。 第 2.0.4 条 锯切芯样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的刚度。 第 2.0.5 条 芯样宜采用补平装置或研磨机进行端面加工。 补平装置 除保证芯样的端面平整外,尚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 第2.0.6条 探测钢筋位置的磁感仪,应适用于现场操作,其最大探测深 度不应小于 60mm,探测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第三章 芯样钻取 第 3.0.1 条 采用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工程名称或代号及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名称; 二、结构或构件种类、外形尺寸及数量; 三、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四、成型日期,原材料水泥品种、粗骨料粒径等和混凝土试块抗压 强度试验报告; 五、结构或构件质量状况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记录; 六、有关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图等。 第 3.0.2 条 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的下列部位钻取 一、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二、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三、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四、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五、 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 第 3.0.3 条 钻取的芯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 个;对于较小 构件,钻芯数量可取 2 个; 二、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要求检测的单位提出钻芯位 置及芯样数量。 第 3.0.4 条 钻取的芯样直径一般不宜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3 倍,在任 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2 倍。 第3.0.5条 钻芯机就位并安放平稳后,应将钻机固定,以便工作时不致 产生位置偏移。固定的方法应根据钻芯机构造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分 别采用顶杆支撑、配重、真空吸附或膨胀螺栓等方法。 第 3.0.6 条 钻芯机在未安装钻头之前,应先通电检查主轴旋转方向 三相电动机。当旋转方向为顺时针时,方可安装钻头。 钻芯机主轴的旋转轴线 ,应调整到与被钻取芯样的混凝土表面相垂 直。 第 3.0.7 条 钻芯机接通水源、电源后,拨动变速钮调到所需转速。正 向转动操作手柄使钻头慢慢接触混凝土表面,待钻头刃部入槽稳定后方可 加压。进钻到顶定深度后,反向转动操作手柄,将钻头提升到接近混凝土表 面,然后停电停水。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4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CECS0388 第 3.0.8 条 钻芯时用于冷却钻头和排除混凝土料屑的冷却水流量宜 为 3~5L/min,出口水温不宜超过 30℃。 第 3.0.9 条 从钻孔中取出的芯样在稍微晾干后,应标上清晰的标记。 若所取芯样的高度及质量不能满足本规程第 4.0.6 条的要求,则应重新钻 取芯样。 芯样在运送前应仔细包装,避免损坏。 第 3.0.10 条 结构或构件钻芯后所留下的孔洞应及时进行修补,以保 证其正常工作。 第 3.0.11 条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对钻芯机和芯样加工设备进行维修 保养。 第四章 芯样加工及技术要求 第 4.0.1 条 芯样抗压试件的高度和直径之比应在1~2 的范围内。 第4.0.2条 采用锯切机加工芯样试件时,应将芯样固定,并使锯切平面 垂直于芯样轴线。锯切过程中应冷却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和芯样。 第 4.0.3 条 芯样试件内不应含有钢筋。如不能满足此项要求,每个试 件内最多只允许含有二根直径小于10mm 的钢筋,且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