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主要法律法规
计量法规体系 计量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计量法律(全国人大制定) 细化 计量法规计量法规 (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省自治(国务院制定发布或省自治 区人大制定发布)区人大制定发布) 细化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 (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细化 计量规范性文件计量规范性文件 (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1 1、计量法律、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 2 2、计量法规(、计量法规(8 8 个)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 院批准;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 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 年 1 月 20 日国 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 年 4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1989 年 10 月 11 日国务院批准;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 年 12 月 18 日国务院批准;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中央军 事委员会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2 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3、计量规章(、计量规章(3030 多个)多个) 计量法条文解释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 有关规定 、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型式批准目录 2005 年 第 145 号) 、 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 制造、修理计量器 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计量检定人员管 理办法 、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 、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社会公正计量行 (站) 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30 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量法计量法 共计六章三十五条(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1985 年年 9 9 月月 6 6 日通过,日通过,19861986 年年 7 7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一、计量法的主要内容一、计量法的主要内容 1 1、立法宗旨(目的)、立法宗旨(目的) (第一条)(第一条)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产、 贸易、贸易、 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技术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2 2、立法原则、立法原则 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3 3、调整范围(第二条)、调整范围(第二条) (1)地域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对象调整范围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单 位、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等单位和个人之间的 各种法律关系。 4 4、法定计量单位(第三条)、法定计量单位(第三条) 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 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国务院公布。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 制定。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由组成。 7 个 SI 基本单位长度米(长度米( mm)) 、质量千克(公斤)、质量千克(公斤)kgkg、、 时间时间 秒秒 s s、电流安、电流安 [ [培培] ]A A、热力学温度开、热力学温度开 [ [尔文尔文] ]K K、、 物质的量摩物质的量摩 [ [尔尔] ]molmol 、发光、发光 强度坎强度坎 [ [德拉德拉] ]cdcd;;包括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21 个;SI 词头 20 个;国家选定的非 SI 单位共 16 个。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注意事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注意事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牛顿米牛顿米 米每秒米每秒 正确表示正确表示 牛米,牛米,N N m m 米米/ /秒,米秒秒,米秒- -1 1 m/sm/s,,m m s s- -1 1 瓦瓦/ /(开米)(开米) W/W/((K K m m)) 米米- -1 1 m m- -1 1 错误或不适当表示错误或不适当表示 牛牛- -米,牛米,米,牛米,N- mN- m,,mNmN 秒米,米秒秒米,米秒- -1 1 msms- -1 1 W/W/(开米)(开米) W/KW/K m m,,W/K/mW/K/m 1/ m1/ m 1/1/米米 瓦每开(尔文)米瓦每开(尔文)米 每米每米 5 5、计量基准(第五条)、计量基准(第五条) 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全国量值都要溯源于基准。 6 6、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第六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第六条) 是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 用,其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目前全国有 43000 多项社会 公用计量标准,新疆有 1000 多项。 注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 内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 请考核,其他等级由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2)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建立计量标准,其最高计 量标准,由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无 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由该企业工 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 7 7、、 计量检定计量检定 (第九、(第九、 十、十、 十一条)十一条) (1)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点定周 期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器具; 部门、 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用于贸易结算、 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工作 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依法自行进行周期检定, 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计量检定的机构进行检定。 (4)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必须执行检 定规程。 (5)计量检定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8 8、计量器具管理(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三章) (1)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计量行 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许可证” (二证) ,工商部门凭“二证”办理营 业执照。 (2)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国内未生产过的应进行定型鉴定和 型式批准;国内生产过而本单位未生产过,应进行样机试验。 (3)进口计量器具,以销售为目的计量器具向省级以上计量行 政部门申请检定。 (4)国防系统计量工作依据计量法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