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全体会议,会议就设立公司、 出资人出资、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以及筹建委托代理人事项进行商议,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徐**、常**二人,全体股东均 已到会,会议由股东徐**召集和主持。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一致同意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具体出资如下 徐**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常**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全部资本于年 月 日一次性到位。(备注针对资本一次性到位的样版) 全部资本分 次到位,第一次到位**(请写清楚每个股东的具体出资数额),第二次到 位**, (备注针对分期到位) 二、商议公司经营范围为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力工具、仪器仪表,成套 设备,防爆电器,安保器材,绝缘材料销售。 三、公司住所平凉市崆峒区***。 四、会议选举徐**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 ,任期三年。 五、会议选举常**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六、商 议制 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七、会议研究确定由徐**同志作为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该公司的有关筹建事项。 八、公司经营期限为年,年月日至 年 月日以工商局核准日期为准。 全体股 东( 签字 ) 徐** 常** 年月日 (备注需要改动的地方已用红色字体标注。 )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章章程程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三条第三条公司住所平凉市崆峒区** 第四条第四条公司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竭诚为顾客服务、信誉至 上、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第五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第二章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六条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力工具、仪器仪表,成 套设备,防爆电器,安保器材,绝缘材料销售。 第三章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七条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徐**货币**万元 常**货币**万元 出资时间全部资本于年 月 日一次性到位。(备注针对资本一次性到位的样版) 全部资本分 次到位,第一次到位**, (请写清楚每个股东的具体出资数额)第二次到 位**, (备注针对分期到位)备注分期到位,任缴资本要求5年到位 第四章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按出 资比例分取红利;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6、 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权;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权。 第十条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3、在公 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 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 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第一节股东会股东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 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方式由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 法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 3 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 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 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第二节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 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第三节经理经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如果执行董事兼行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 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第四节监事监事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