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评审委托合同
设计评审委托合同设计评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开展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内容 乙方对工程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专题进行评审, 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1 对初步设计全过程中的工程分项和专题分项进行分步骤、 分 阶段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2 对工程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修改及对主要技术原则提出建 设性意见; 1.3。 2.工作进度 2.1 乙方应按以下进度计划开展工作 。 2.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基础资料,导致乙方工作延误的, 可相应 顺延工作进度。 3.工作人员 3.1 乙方应为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工作人员, 并保证其胜任本职工作。 3.2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该负责人代表乙方具体执行 合同,负责组织、 实施本合同下的评审工作,签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相关文件。 3.3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权要求乙方立 即更换。 4.双方的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4.1.1 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 展评审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 范相抵触的要求; 4.1.2 向乙方提供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4.1.3 协调有关单位配合乙方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4.1.4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款项。 4.2 乙方的义务 4.2.1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规程和规范开展工程初步设计 评审工作, 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4.2.2 及时向甲方交付第 5 条所述的工作成果并对其完整性和 准确性负责; 4.2.3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评审,保证工作质量; 4.2.4 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4.2.5 根据甲方意见, 对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 充。 5.工作成果 5.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和行业关于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的 深度要求,出具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以下简称“工作成果” ) , 并按照本合同第 2 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提交给甲方。 上述工作成果应包括纸质工作成果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5.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6.合同价格及支付 6.1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 。 6.2 支付 甲方在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通过审查后 (如需修改则在修改得 到确认后)10 日内(含本数)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7.分包 7.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进行转包。 7.2 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乙方可将本合同下的部分工作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 7.3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分包的, 甲方有权扣除分包工作量对 应的合同金额或者终止本合同。 7.4 乙方应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下的行为向甲方负责。 甲方对分 包的同意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乙方应在 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8.知识产权 8.1 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的工作成果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 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 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工作成果。 8.2 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乙方应保证 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如果任何第 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 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责任。 8.3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 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9.保密义务 9.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成果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 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 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9.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工作成果、资料及信息披 露给任何第三人; 9.1.2 不得将上述工作成果、 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 目的; 9.1.3 在初步设计评审意见通过审查后或按甲方要求, 及时将上 述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9.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 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9.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 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 9.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 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2 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价格 0.5的违约金。 10.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限定时 间内仍未纠正的,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合同提前终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款,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 当于合同价格 20的违约金。 10.4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的,还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0.5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1.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1.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任何 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交付约定的工作成果累计超过 60 日的;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对外扩散或披 露给第三人的。 11.3 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费用累计超过 60 日的,乙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本合同。 11.4 一方依据本合同第 11.2 款、11.3 款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解 除通知自一方按照对方合同地址交邮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 11.5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将其就本合同从 甲方处获得的所有甲方资料及其储存媒介退还甲方或就地销毁。 乙方 违反本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1.6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 付已完成工作的报酬以及合同执行完毕乙方的预期利润; 因乙方违约 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就所遭受 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 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2.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 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 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 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2.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 (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