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合同书
规划编制合同书规划编制合同书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商水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商水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18 一一 20222022 年)年) 委委 托托 单单 位位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咨 询询 单单 位位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签签 订订 日日 期期年月日 技 术 合 同 书 项目单位(甲方)项目单位(甲方) 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单位(乙方)咨询单位(乙方)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规划咨询, 内容为编制商水县乡村振兴战略 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1.2 地方有关部门法规和规章。 1.3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有关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咨询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的审批文件 2.3 国家及地方关于项目内容的政策、法规 2.4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2、相关行业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 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编制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结合商水县情况, 编制主要包括振兴基础、 总体要求、 空间布局、 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共同富裕、体制机制、组织保障、示范村镇和 重大项目等内容。对商水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 明确 商水县至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和2022年党的二十大召开时的目标任 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点工程、重大计划、重大 行动,并对到 2035 年和 2050 年作远景展望,最后提出完成目标的路 径及措施保障。 第五条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甲方按乙方的提供资料清单提供资料; 2、甲方提供乙方踏勘现场和现场收集资料的工作条件; 3、甲方提供资料需在 10 日内完成。 第六条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咨询文件、 份数、地点及按合理的咨 询周期协商的时间。 自甲方按乙方的提供资料清单提全资料之日起,90 天内乙方 向甲方交付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40 份。 第七条第七条双方责任 7.1 甲方的责任 7.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及 时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咨询文件时间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 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提出提交咨询文件的时间。 7.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或因提交的 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乙方咨询文件返工时, 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并支付乙方返工和延长工 作时间的费用。 7.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和合同金额。 若乙方已 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7.1.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咨询费。乙 方按首期预付款到账作为乙方咨询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预付款,乙方 有权推迟咨询工作的开工时间及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咨询文件时,须征 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支付赶工费。 7.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 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7.1.7 咨询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 甲方负责解决。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咨询,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 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咨询文件 (出现 7.1.1、7.1.4 规定有关交付咨询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咨 询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 乙方对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 乙方的错误造成咨询成果达不到深度要求, 乙方负责免费修改。由于 非技术原因导致咨询文件未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乙方不承担责任。 7.2.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咨询文件交付时间,甲方有权向乙 方提出支付每天不超过总咨询费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7.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返还已支付的咨询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 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 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 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和解解决。和解不成的, 向 起诉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咨询文件交付甲方。 10.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 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0.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解决。 10.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 方叁份,乙方贰份。 10.5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费用 11.1 收费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 双方商定。根据咨询内容,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合同的咨询费用为 伍拾玖万陆仟元整(596000.00 元) 。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支付方式 12.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咨询费总额40(计 238400 元) ,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咨询费) 。 12.2 在交付咨询成果到期日, 甲方支付余下的咨询费后, 乙方将 盖有公章的咨询成果交付甲方。 如甲方未支付剩余的咨询费, 则乙方 有权拒绝将盖有公章的咨询成果交付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贵池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66608050559634 单位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