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节能环保制度
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 节能环保管理制度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20172017 年年 1 1 月月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为贯 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 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企业的环境 保护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的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 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我矿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 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职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 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 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除污染,并认真执行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第四条充分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 借助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的活 动。 第五条矿井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 搞好企业内环 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机电科为矿井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污染环境 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 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纳入到日常 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 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每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 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须根据事故程度追 究责任。 第八条改、 扩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项目, 严格执行审 批制度,环保设施必须达到“三同时”制度。 第九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 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 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 维修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并确保备件备药的储 存量。 第十一条在下达各项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 要把环保 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完善目标管理办法, 做到管理目标落实。 第十二条改、扩建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确实予以保证,在 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 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制止、 监督和举报污染环 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在职工内部开展环境保护教 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环保意识。 第三章第三章污水管理污水管理 第十五条机电科要做好矿井污水净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与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工要 相互协调配合,做好矿井水的排放与净化工作,在确保矿井安全 的前提下做到矿井废水不外排。 第十七条机电科要加强水处理站管理工作, 确保处理后的 水质达到回用标准,实现零排放。 第十八条机电科派一名队干具体负责水处理站管理工作, 并有专职的污水净化操作员。 第十九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迟到早 退,脱岗窜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巡回检查,并认真 填写运行记录,杜绝违章操作。 第二十条 机电科要定期及时地抽排各水池中的污泥,及时 冲洗钢制重力无阀过滤罐,确保处理后水质达到回用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机电科要制定严格的水处理设备检查、维修制 度,对设备定期及时地检查维护,确保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机电科水源井沉淀池中的污泥要及时清掏、 定 点堆放,并及时清理,以防雨天污水乱流。 第二十三条 选运队、 生产服务队要对运煤路面及场区内的 浮煤及时洒水降尘清扫,降低雨天随雨水流入河道的煤尘。 第二十四条矿区内由于改、扩建增加排污管道时,必须 以书面形式向矿井主管环保的部门(机电科)报告,以便全面规 划,合理布局,做到归口排放。禁止随意安设排污管道,开设排 污口排放污水。 第二十五条禁止用水冲洗路面、场区、建筑物等,使污水 直接流向河道。 第二十六条禁止向水体排放、 倾倒工业废渣、 生活垃圾和 其它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选运队打扫沫煤水平走廊卫生时, 应先洒水降 尘后再清扫,严禁用水冲洗,致使污水到处流淌。 第四章第四章废渣管理废渣管理 第二十八条机电科要对炉渣定点堆放, 严禁到处乱倒, 提 高综合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产品管理科要对场区内原煤中捡出的矸石定 点堆放,并及时运往矸石山,严禁在场区内乱扔乱倒或向河道倾 倒。 第三十条生活垃圾实施定点集中堆放, 统一运往指定的堆 放场所,禁止乱扔或向河道倾倒,确保河道畅通。 第三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河滩、 岸坡堆放、 存贮 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运输队负责矸石山废渣的堆放工作, 要合理规 划,降低综合治理过程中人力、物力、材力等的消耗。 第三十三条调度室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矿区所辖的河道内 杂物进行清理,确保雨季河道的畅通。 第三十四条矿考核办公室负责矸石山的综合治理工作, 负 责矸石山的绿化工作。 第五章第五章噪声及废气管理噪声及废气管理 第三十五条新安装锅炉必须配套除尘设施, 并与锅炉同时 投入运行,烟尘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锅炉废气烟尘排放浓度要小于 200mg/m ,烟气 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Ⅰ级标准。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要对锅炉除尘设施严格管理, 加强检修 维护,使其良好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第三十八条选煤楼各转载点噪声控制在 75dBA以下。 第三十九条具有配套消声装置的设备, 使用维护单位要定 期检修,确保消声设施正常使用。 3 第六章第六章矿区环境管理矿区环境管理 第四十条矿区环境卫生要求各单位各负其责, 对本单位所 辖范围内的卫生认真清扫,在清扫环境卫生时,先洒水降尘再清 扫,严禁用水冲洗,以防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矿区内环境卫生清 洁整齐。 第四十一条 矿考核办公室负责搞好矿区内绿化工作,对已 绿化的场区、山坡地带、矸石山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严禁人为破 坏花草树木,禁止在绿化区内放牧牛羊。 第四十二条生产服务队要对矿区花草数木精心抚育管理, 及时剪草、锄杂草、浇水,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 第七章第七章放射源管理放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核子称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保 证完好、计量准确。 第四十四条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八章第八章奖罚条例奖罚条例 第四十五条完成环保科技项目时, 若得到省部级及地县级 奖励时,按完成项目大小,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一 定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通过技术改造, 工艺优化, 综合利用等设施减 少或取消某项环保收费时, 减少或取消收费后节省的资金全部奖 给项目管理及实施单位。 第四十七条凡不按环境管理单位和机电科的要求搞好环 保工作时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罚负责任人 100-200 元。 第四十八条水处理站及主排水泵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相互推诿、扯皮,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