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模板直接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直接租赁)直接租赁)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出租人、承租人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依据合同法 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订立本融资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 “本 合同” ) ,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租赁方式及租赁物租赁方式及租赁物 1、租赁方式直接租赁。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租赁物及供 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价格、技术性能、规格、型号、质量、 检验方法、制造商、售后服务、技术保证及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行使决 定权,承租人对自己的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出租方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2、租赁物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定向供应商购买的机器、设备及其 附属从物。租赁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整机编号、数量、单价、制造 1 商等详见租赁物清单(附件一) 。 第二条第二条租赁本金、期初款项、租金支付租赁本金、期初款项、租金支付 1、租赁本金总计为 租赁本金共分七笔支付 第一笔为 2、租赁手续费总计为(大写人民币)。租赁手 续费一次性收取,承租人于第一笔租赁本金支付前日内支付至出租人指定 账户。 3、租金支付 本合同项下租金包括基本租金和其他租金。 (1) 基本租金 即上述租赁本金与相应租赁利息之和, 详见附件二 租 金支付表。 (2)其他租金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支 付,出租人按照上述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供应商 4、租前期出租人支付第一笔租赁本金之日起至支付第七笔租赁本金 之日止,或第一笔租赁本金支付后个月,以较早者为准。 5、租前息根据承租人租赁本金支付进度计算,于第一笔租赁本金支 付之日起按季度收取,于起租日还清,租赁利率按计算。 6、起租日第笔租赁本金支付之日或第一笔租赁本金支付后个月,以 较早者为起租日。 2 7、租赁期限个月。 8、租金支付期间共计期。 9、租金支付方式 。 10、每期租金及租金支付日期以租金支付表(附件二)为准。 第三条第三条定义及合同文件定义及合同文件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术语具有本条赋予的以下含义 1、起租日出租人根据买卖合同规定的向供应商支付第一笔租赁设 备购买价款之日,也即出租人向承租人计收租金的时间起点。 2、租赁期限指起租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 日的期间。 3、买卖合同 指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自主选择,出租人 作为买受人,和承租人、供应商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购买本合同项下的 租赁物。 4、租金本合同项下租金包括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之和。 第四条第四条租赁物货款支付租赁物货款支付 在下列条件得以全部满足后,出租人将按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 支付租赁物购买款 1、出租人、承租人签署完毕本合同及其附属法律文件并生效。 2、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签署完毕买卖合同及其附属法律文件并 生效。 3、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交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涉及项目经有关部门 批准的文件(如有)。 3 4、承租人已按出租人要求支付手续费、保证金、办理完担保手续。 5、出租人要求的承租人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 在租赁物购买款支付前三日内,承租人应将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如有)付至出租人所指定的账户,否则出租人有权拒绝支付租赁物购买款, 因延迟支付租赁物购买款导致的出租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 货款供应商索赔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支付保证金、手续费后正式起租前,承租人要求终止本合同或拒绝接收 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不予退还。租赁手续费于起租 前一次性收取,收取后任何情况下均不退还。 第五条第五条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 1、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双方约定在出租 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前,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大写人民币) 2、保证金在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完整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义务后 □租赁期间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 出租人有权要求以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不另行退还。 3、租赁期内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出租人有权以租赁 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付的违约金、延迟利息、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 项,抵扣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补足,承租人于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若承租人未及时补足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以租赁保证 金全额按日计收的违约金,直至租赁保证金全部补足之日止,并有权使用承 租人其后每次交付的租金优先补足租赁保证金。 4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未足额付款时,出租人有权以租赁保证金 优先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付的费用、违约金及剩余租金,抵扣不足部分由承租 人向出租人补足,抵扣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在承租人付清全部合同款项后向承 租人退还。 5、除上述所列由出租人行使抵扣权之情形外,承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并 不能替代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支付义务。 第六条第六条租金及费用的汇付及延付时的处理租金及费用的汇付及延付时的处理 4、租赁期内, 租赁利率为 。采用固定利率制, 如遇特殊情况需 租金调整的,经双方友好协商,承租人应按照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六) 所规定的金额、 币种、 时间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调整通知书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租金调整通知书与本合同及租金支付表 不一致,以该租金调整通知书内容为准。同时,承租人承诺,无论是否 收到出租人出具的上述租金调整通知书,均依本合同约定,按调整后的租 金数额按期足额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将租金调整通知书送达承租人后, 承租人负责将租金调整通知书复印件转交给担保人,担保人未收到租 金调整通知书复印件的,不影响出租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5、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应付 款项均应在到期支付日前支付到以下账户。 银行汇入款通知单所记入账日期视为承租人支付日期。该日期迟于规定 的或所通知的应付日期的,即为延付。 6、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若当期延付租金占应付租 金的比例超过 (含) ,则在延付期间应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转让价款的每日 5 万分之五计算延迟利息;若当期延付租金占应付租金的比例小于,延迟利息 的计算方式为 。延迟利息应由承租人支付当期租金时一并支付。 7、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出租人付清租金及费 用,则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其支付责任 ,包括支付未偿付的租金及费用、延迟利 息等费用。 第七条第七条买卖合同的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 1、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出租人以买受人 名义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 租人。承租人应作为一方当事人签署买卖合同。 2、购买租赁物的价款由出租人支付。有关购买租赁物应交纳的税款和运 输费、仓储费、非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滞纳金等必须支付的费用,除按法律规 定和约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以外,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