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煤矿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重点工程项目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重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重点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操作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强化重点项目工程目标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进度,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川安监函[2016]294和兴安监[2016]165号文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将矿采掘工作面、重大隐患治理工程、治灾工程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形成一个项目一套档案,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矿长) 副组长肖永进(总工)、谭春祥(副总) 成 员何明贵、周星、张晓平、吴贤超、曾唐洪、邹小丰、曾超、余洪君。 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吴贤超兼任。 二、职责划分 各相关副矿长、副总及“五科”负责重点项目工程项目的日常事务工作,是重点项目工程的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重点项目工程施工,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现场监督、考核。具体分工如下 矿长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是各重点项目工程的提请者和决策者,每个项目实施前负责组织立项、论证和审查,负责重点项目人、财、物的投入保障和劳动组织管理。 总工及副总工负责各重点项目工程的设计,参与决策和审查,全面管理重点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各副矿长参与决策和审查各重点项目工程,是各项目工程现场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安全和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巷道维修重点项目工程。负责探放水工程及大型巷道贯通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工程。 调度信息中心负责重点项目工程信息收集,每周会(有重大变动时及时汇报)向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汇报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情况。 机运科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供电系统安装改造等机电系统重点项目工程项目。负责“四超”件运输、大型运输设备的安装、改造等运输系统重点项目工程项目。 通防科负责采区封闭、大型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重点地点的瓦斯排放、井下火区灭火、重点通风设施建设以及其它“一通三防”方面的重点项目工程。 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重点项目工程开工验收、实施中的监督检查、排查施工期间的隐患、项目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队及生产班组是各项目工程的实施者,是项目工程现场负责人,是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矿自身不能解决的难题,可提请集团公司安监部、总工办帮助,也可聘请省市县的专家、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给予帮助。 三、重点项目工程范围 1、重点项目工程的确定 每月由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确定重点项目工程项目,由矿长、总工、重点项目工程办公室组织,各副矿长、副总及主管业务部门牵头实施。 2、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1)采煤工作面回采。 (2)掘进工作面井巷掘进工程等。 (3)维修工期超过1个月的巷道维修工程。 (4)治理工期达到15天及以上的灾害治理工程(瓦斯、水患、防灭火、大面积悬顶处理等灾害专项治理工程)。 (5)治理工期达到15天及以上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6)每月由矿重点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工程。 四、重点项目管理流程 每个重点工程项目,应有下述管理流程 1、方案设计或施工设计。根据我矿采掘接替安排及相关设计规范,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 2、提请者。每个重点项目经矿长提请,对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安排实施意见; 3、决策者。总工、副总工、各副矿长及“五科”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决策人,通过对施工设计或方案、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维修和治灾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等的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实施的意见,并对项目的实施作准备,参加开工验收工作。 4、实施者。由矿决策者确定项目实施者,其主要是采、掘、通、机、运的队长,以及各班班组长。 5、上报审批。矿将实施的项目作好一切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实施。 6、项目施工管理。按照所实施项目编制的施工设计或方案、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维修和治灾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等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具体责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7、竣工验收。每个人项目完工后,由矿安全管理科牵头,“五长、五科”相关人员参加,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8、项目报废。每个工程施工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到该项目不能使用时,进行报废处理。 9、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收集项目档案并存档。档案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审查意见(开工单)、上级部门审批文件、项目施工记录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重点项目工程开工管理 1、项目开工前由矿技术人员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维修和治灾工程技术安全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等,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五长”、“五科”人员会审,并将会审后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2、在新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由矿生技科开据开工单,施工单位方可开工作业,未经开工检查验收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不得开工。开工验收由矿安全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牵头,参加人员矿长、总工、副总工、不当班的副矿长、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运科、通防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单位)、生产使用单位。 3、施工前,矿提出书面申请,按兴文县煤矿井下重点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兴安监[2016]165号)文件要求的上报程序,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核查下达采掘头面核定或项目核准文件后,项目方可实施。 六、重点项目工程实施管理 (一项目安全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及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必须停产撤人。 2、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防突出的发生。 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支护的工程质量,搞好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严格按矿编制的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打眼、装药,坚持井外放炮。 5、重点项目实施要落实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具体责任,落实具体人员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6、项目施工必须按批准的人数、产量、炸材等内容组织施工,不得超能力、超定员等违规组织生产,配齐各特种作业人员。 7、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和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施工之前矿生技科对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