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深入改善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内容 第一条 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抵达、准时离动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状况下视同在勤 (一) 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同意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准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 经同意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00,下午。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合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合计7次迟到(早退),予以警告处分,当月持续三次警告,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合计旷工天,持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看待。 第五条 值班 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同意,按守库费原则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 加班 因特殊状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经行领导同意按规定原则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 工作学习纪律 第七条 上班时间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不容许做与工作无关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 不容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三、保持机关和办公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将办公室门、窗、柜关好,保证安全。 第八条 学习纪律 机关员工要不停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学习,精确、完整地掌握、执行各项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方式,鼓励员工运用业余时间参与函授、自学考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一、机关员工应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或无端不参与市分行机关统一组织各类培训学习。 二、学习类型 1、 员工学习由市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行,每周周一早上为全体员工学习时间。 2、党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与。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行、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理论知识。 三、参与市分行组织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抵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九条 假期管理 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私事,不能出勤者,经同意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状况经科室领导同意,可不计为事假 1、 女职工有一周岁如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合计不超过1小时。 2、 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告知,每学期合计不超过4小时。 3、 带10岁如下子女打防止针、体检,有保健部门告知,每六个月合计不超过2小时。 (二) 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同意请假,称为病假。 (三)婚假。指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职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可予以来回旅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按事假处理。 (四) 丧假。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予以职工处理丧事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去外地办丧事时,可予以来回旅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期间按事假处理。 (五) 产假。指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享有休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明,可休产假5个月;未办理独生子证明休产假3个月。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养经医院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根据医务部门意见,予以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予以42天产假。 育龄女职工采用长期有效节育措施放节育环,予以7天计划生育假,实行输卵结扎,予以21天计划内生育假;对己采用长期有效措施而又流产女职工,经医院证明,予以15-30天产假。男职工采用长期有效节育措施实行输精管结扎,予以7天计划生育假。 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避孕门诊做节育手术医疗和休养时间,一律凭医疗证明按出勤看待。 (六) 护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护理假期。按规定男职工因配偶生育可予以7-10天护理假,其中晚育者享有10天。超过规定假期按事假处理。 (七) 探亲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职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看望父母或配偶假期。 职工看望配偶,每年予以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只报销来回1次路费。职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看望本人。对于配偶来回路费,单位予以报销。 未婚职工看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予以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可2年看望一次,假期为45天。来回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己婚职工看望父母,每4年予以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机关工作1年以上员工从次年起,经领导同意即可探亲。来回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职工探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旅程假。探亲假及对应旅程假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四章 请假程序及审批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要严格遵守机关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印制一式两联请假条,一联由请假人部室留存,一联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根据。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旷工看待。 (一)病、事假(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加注意见,报请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副经理以上干部3天以内由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机关所有员工请假手续须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二)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部室加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三)副行级干部请假一律由行长审批;行长请假报省分行人事处同意。 (四)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准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消假。到岗不消假者,视同超假看待;假满后因特殊状况不能准时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