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实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簿表
实用标准文档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年版)检查记录表 执行 情况 条款检查容 (V或 X)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 强 制性条 文管 理办 法(试 行) 第二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 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 执行、检查强 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 应把执行强制性条 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容。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 强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 包合 制性条 文管 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 关责任。 理办 法(试 (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行)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 强 制性条 文管 理办 法(试 行)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 强 制性条 文管 理办 法(试 行) 第二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 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 执行、检查强 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 应把执行强制性条 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容。工程项目采用 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 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 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 工,对建 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 强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制性条 文管 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 性条文 理办 法(试 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行) (一)土石方工程 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 水工建筑物 岩石 基础开 挖工程施 工 技术规 SL47-94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 上的开挖方式。 药壶爆破法施工。 水工建筑物 地下 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 设计,并 开挖工 程施工规 设置监测装置。 SL378-200 7 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12.4.5洞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 30m 或 5 倍洞径 距离爆破 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 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5m 时,应停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应自上而下贯通。 5m 时,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 以应断 开电源, 可在 30m 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水工预应力 锚固施工规 SL46-94 8.3.2 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 作程序 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 水利水电工 程锚 疋 喷支护 技术规 SL377-2007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 围应封 闭严密。 5.7.6 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必要的安全护 栏和警示 标志。 5.7.95.7.9 施工船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1、施工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 效证书。 2 2、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安全要求,设置必要 的安全 疏浚与吹填 工程 施工技 术规 SL17-2014 作业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以及在明显 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 3、施工船舶严禁超载航行。 4 4、施工船舶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安全 度汛措施;在严寒封冻地区施工时,应制定船体及排 泥管线防冰冻、防冰凌及防滑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条件应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 。 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备状况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应按表 5.7.95.7.9 的规定执行。 当实际工作条件大于表 5.7.95.7.9 中所列数值之一时,应 停止施工。 5.7.13 严禁将各类垃圾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江、河、湖、 库中。 (二)混凝土工程 5.2.3 人员出入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6.3.3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提升力时取 6.2.2 条中的 1 款、2 款、3 款之和或 1 款、2 款、3 款 之和的大值。 2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允许承载力及其最少数量计算方法应 条规定。 6.2.3 6.4.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备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 装 7.1.4 所有滑动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模板安装高度达到 或超过 2.0m 时,对安装人员必须采取高空作业保护措施。 7.4.9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牵引机具为卷 扬机钢丝 绳时,地锚要安全可靠。 水工建筑 物 滑动模 板施 8.0.5 每滑升 1-3m,应对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形状、位置及 标高进行 工技 术规 SL32-20 14 测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9.1.3 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及六级 以上大风 时,露天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撤离 后,应立即切断 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9.2.2 在施工的建筑物周围应划岀施工危险区,警戒线至建筑物 外边的距 离应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 10m. 9.2.3 危险警戒区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 应搭设高 度不小于 2.5 m 的安全防护棚。 9.2.4 当滑模施工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工作面之间应搭 设安全隔 离棚。 9.4.2 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 备的钢丝 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同时,应设置两套互相独 立的防坠落保护装置,形成并联保险。极限开关也应设置两套。 9.5.2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 附着在操 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 总开关和集中控 制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9.7.1 露天施工,滑模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应单 独设置, 不应与保护接地混合。 水工碾压 混凝土施 1.0.3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 应性,并确 定其施工工艺参数。 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工规 SL53-94 4.5.5 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混凝土的 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 原因, 采取处理措施。 4.5.6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 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 层混凝 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 ,应 控制在混凝土 初凝时间以。 4.7.1 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 工。 3.6.1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 表面及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水工混凝 土 施工规 SL 677-201 4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 凝土设 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2.5MPa 以上,保证其 2m,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