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式换热器技术方案
. 板式换热器技术方案板式换热器技术方案 京招字京招字[2009]069[2009]069 号号 1.供货需求表 板式换热器本体及其配套零部件的供应和设备的调试及维保。具体见附表 1 2.环境条件 2.1 工程位于北京市, 气侯特征为 冬季干冷, 夏季湿热。 环境温度 极端最高40.6℃, 极端最低-27.4 ℃。 2.2 介质温度≤100℃,介质重度≤1.2Kg/dm3,PH5~9。 3、 整体技术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的板式换热器技术参数应满足供货需求表要求。 3.2 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须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 且其所生产的设备须具有 十年以上成功运行的经验。招标方在评标时有权考证。 3.3 有关设备须符合下列有关国际认可的机构/组织和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所制订的条例 和规范。 3.4 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应遵守 GB 16409-1996板式换热器和 GB 151- 89 的规定,同时还须遵循 GB 150-89 图集的要求。 3.5 板式换热器为水-水热交换器。 3.6 板式换热器要求板片、垫片进口,并需提供国外板片生产厂生产资质及有关认证文 件,并要求提供板片、垫片进口报关文件。并由板片原生产厂,或由板片原生产厂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或独资企业装配及制造。 word 专业资料 . 3.7 整个板式热交换器包括一个由低碳钢制成的框架,经由机械加工压铸成人字波纹形 的 AISIS304AISIS304 或或 AISIS316AISIS316 不锈钢传热板片,承托换热片的上下导杆,固定压紧板 和活动压紧板组成。 3.8 板片与板片之边缘和信道周围均用三元乙丙橡胶垫片EPDMEPDM或丁氰橡胶NBRNBR作 密封。 3.9 一次及二次的出/入水管接驳口须设在板式热交换器的固定压紧板,且面对固定压 紧板。 3.10 每台机组须附有详细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 料的标志铭牌。 3.11 投标方需对照设备表详细列出各机组各项参数对比表,并提供各机组的外型尺寸。 4.零部件技术要求 4.1 换热板片须为 AISIS304AISIS304 或或 ANIS316ANIS316 不锈钢板。 4.2 密封胶垫采用三元乙丙(EPDMEPDM)或丁氰橡胶NBR NBR 制造,在板换预紧状态下,承 压 1.6MPa。 4.3 在每块换热板片的旁通口周围须提供密封垫片,用以隔绝两种换热介质。同时在最 外层密封垫片上设有泄水孔,当第一道密封垫片泄漏时将水排至换热器外,使维修 人员及早察觉,以便进行维修检查。 4.4 导杆、夹紧螺栓采用 45#优质碳素钢,符合 ISO630 标准; 4.5 接管采用 10#优质碳素钢; 4.6 法兰采用 16Mn 合金钢; 4.7 压紧板采用 Q235-B 普通碳素钢制造; word 专业资料 . 4.8 支柱材料应符合 GB 700 的规定; 4.9 焊接材料应符合 GB/T 983 的规定; 4.10 板框应有防腐处理。 5.板式换热器的组装 5.1 均按流程组合设计图进行组装; 5.2 板片在装配前进行清洗,垫片槽和波纹表面不应有污物; 5.3 垫片固定在板片垫片槽内时,不应有扭曲和偏离板片垫片槽等情况; 5.4 组装时,宜均匀对称地拧紧夹紧螺柱,以保持板片的平行状态。组装后,当夹紧尺 寸 L 小于 1000mm 时,两压紧板间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当夹紧尺寸 L 大于或等于 1000mm 时,两夹紧板间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夹紧尺寸 L 的 3‰, 且不大于 4mm。 5.5 夹紧尺寸 L 的偏差不大于0.2Npmm。 5.6 板式换热器的碳素钢零部件外露表面采取防锈措施; 5.7 板式换热器需涂漆的金属表面,应清除油污和影响涂漆质量的杂物,漆膜均匀,无 气泡、龟裂和剥落等缺陷; 5.8 组装后,板式换热器内腔清洁,无杂物。 6.液压试验 6.1板式换热器制成后应逐台进行液压试验。进行液压实验时,应单侧试压,即当一侧 充水实验时,板换另一侧应敞口,不充水,以利于检查是否泄漏。 word 专业资料 . 6.2试验时缓慢升压,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持10~3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下 保压,对所有密封面和受压焊接部位进行检查,且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检查期 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不应采用连续加压或拧紧夹紧螺柱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 法。试验合格后,排放流道内积水。 7.检验与性能测定 7.1 板片微裂纹按 JB 4730 进行渗透检测; 7.2 换热器需涂漆的金属表面 ,应清除油污和影响涂漆质量的杂物,漆膜应均匀,不 应有汽泡、龟裂和剥落等缺陷; 7.3 每种型式的产品均应进行热工性能和流体阻力特性的测试,测试方法按GB 16409-1996 的规定,测试的板片数宜不少于五片; 7.4 板式换热器制成后必须逐台进行液压试验和性能测试。 8.设备监造 业主有权派 3-4 名监造人员到报价方所供应货物的制造厂或外协厂对货物的制造 工艺和加工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报价方应在货物具备联 检条件前 15 天通知业主,以便业主能够及时安排监造人员的行程。监造人员在生 产现场参加的质量检验和试车不代替设备运抵工程现场后所进行的检验和试车, 也 不能免除报价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报价方应及时向现场监造人员提供为检验所需的 图纸、技术文件、检测记录、检测工具等条件。 9.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9. 1供货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9. 2供货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 器仪表等。 word 专业资料 . 9. 3供货方应在现场对货物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 面的情况。 9. 4设备安装完毕,应在业主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 行试运行。 10.包装要求及运输、搬运 10.1. 除另有规定外,供货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 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货方承 担。 10.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0.3. 供货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 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包号和箱号、毛重 /净重、尺寸。 10.4.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该货物的供货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 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 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该货物的供货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 轻放” 、 “防潮” 、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10.5供货方的交货地点为工地现场首层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11.资料交付 供货方应提供货物合格证明并随货物免费提供以下资料 11.1. 供货方应将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包括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 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