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门供应及安装合同
牡丹江万达广场一期人防设备 供应、安装工程协议 协议编号MDJWDGC-01-WD-GC-H-018-HY001 业 主牡丹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商哈尔滨龙建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协议协议书 业 主牡丹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商哈尔滨龙建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商承建牡丹江万达广场总包工程涉及分包工程即牡丹江万达广场一期人防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并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献,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协议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牡丹江万达广场人防设备供应与安装工程(下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七条路以西,西新安街以南地块 工程情况牡丹江万达广场项目占地约282亩,总建筑面积72.55万m2,其中地上59.15万 m2,地下13.4万m2,建筑密度50。本次招标为一期大商业地下人防工程。 监理单位沈阳市振东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 组成协议的文献及解释先后顺序 1. 本协议协议书 2. 中标告知书及附件(涉及往来函件及承诺函、答疑、补遗) 3. 协议专用条款 4. 协议通用条款 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涉及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6. 协议附件 7. 协议执行期间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献 8. 投标文献(涉及投标报价及技术规定) 9. 招标文献及补充招标文献 10. 工程量清单 除非另有约定,在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协议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协议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协议文献的互相关系而定,如无法拟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三条 协议工作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为人防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以及为完毕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涉及且不限于人防设备供应、安装 ,战时对外封堵框(封堵板)、战时内封堵框(封堵板)、战时通风口封堵框(封堵板)、钢结构(或钢筋砼)固定门框(或活动门框)防护密闭门、钢结构(或钢筋砼)固定门框(或活动门框)密闭门、钢筋砼式防爆波活门、钢结构活门槛防护密闭门、钢结构悬摆式防爆波活门、钢结构胶管式防爆波活门、钢结构密闭观测窗及框体预埋件等防护设备的制作安装。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及内容施工。 第四条 协议工期 1、 开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设备进场安装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规定)。 2、 设备安装总工期20天。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涉及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开工、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绝对施工工期内,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 3、 安装完毕,通过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和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假如需要)验收合格。本工程的交付使用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4、 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行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毕分包协议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毕本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可以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毕。履行上述工期规定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长费用,均视为已涉及在协议价款内。 第五条 协议价款 1、协议价款本协议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死,招标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协议总价为(本协议中统称“协议价款”)为,大写叁佰叁拾叁万玖仟肆佰肆拾伍元叁角玖分人民币3339445.39元 2、协议价款涉及的内容 协议价款涉及但不限于设备生产检测、运送、卸货(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涉及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有)、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假如有)、产品材料检查实验费用、现场拆装费、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费和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完毕本协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3、设备安装所需基础的找平修复、设备吊装结构实验等,均含于投标总价内。 第六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本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仲裁 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协议订立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本协议三方约定本协议经业主、承包商、供应商三方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 8 份,业主 5 份,分包商 2 份,总承包商壹份。 业 主牡丹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太平路295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丁本锡 承包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罗世威 分包商哈尔滨龙建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蒋少明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哈尔滨市建设银行动力支行 账 号 二、协议专用条款 第一条 各方代表 业主代表张 勇 联系方式 监 理张德跃 联系方式 承包商联系人 肖丰 联系方式 分包商代表孔令旗 联系方式 第二条 图纸 分包商向业主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土建设计图、设备安装技术规定或设备安装图纸修改意见书。 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个日历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