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租赁合同浙江2018版
合同编号 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一七年十二月 说明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租赁双方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房屋租赁的有关信息。其中,出 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转租房屋的,应当 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者添加的内容,双方应 当协商确认。【】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空格中内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约 定,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方式表示,以示删除。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 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4、租赁双方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适用于单位或者个人住房租赁。 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该地址为出租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 号 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该地址为承租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 号 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子邮箱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经纪人员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 途为居住。甲方持有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证号为。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和家具、电器等物品情况如下。 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用途租赁期限和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 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将该房屋用 于居住以外的用途。 (三)该房屋租赁期限内居住人数不得多于人(不含本数),其中非本市市区、 县(市)户籍的流动人口 人,分别为 1.姓名,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证 件号,性别,民族,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姓名,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证 件号,性别,民族,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3.该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条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为每【月】【季度】【半年】【年】人民币(大 写)(元)。 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租金按【月】【季度】【半年】【年】支付。乙方应当 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此后每期租金按照下列 约定支付。 甲方收款的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或者电子渠道名称为, 账号为。 (三)乙方承担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电费】【水费】 【燃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车位费】以及其他费用 。 (四)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于日内将押金和预付租金不计利 息退还乙方。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和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尚未付清 的,甲方退还押金和预付租金时直接扣减相应费用;押金和预付租金不足以抵扣相应费用 的,乙方应当于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 第四条第四条 房屋交付和返还房屋交付和返还 (一)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二)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日内将房屋返还甲方。 第五条第五条 房屋使用和维护房屋使用和维护 (一)乙方应当按照居住用途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拆除、变动该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 构,不得人为损坏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和家具、电器等物品。因乙方原因导致 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和家具、电器等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更 换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和家具、电器等物品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 使用导致的损坏,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更换,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 后日内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更换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第六条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一)乙方装饰装修该房屋,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出卖该房屋,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购买权。 (四)租赁期限内因该房屋被征收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搬迁费人民币(大 写)(元)。 第七条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付房屋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以内,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元)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元)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日计算向乙 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的违约金。 (二)逾期支付租金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以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元)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 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元)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 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 (三)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对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使用导致损坏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 装修和家具、电器等进行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 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乙 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因 乙方不予配合导致维修无法进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元)的违约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