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测量技术管理规定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测量工作概要 (一)测量工作是矿井建设生产的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基 本任务是根据矿井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测绘、提供各种有关图纸、资料;测设 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标定大型设备安装位置。 (二) 测量组在生产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凡向外提供测量资料图纸须报生产 部审批。同时负责矿井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的测量技术管理、重要巷道的给向、 重大贯通导线的复测工作。 第二条第二条 测量工作管理 (一)测量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专业人员人数要能够满足施工测量的需 要.仪器、设备、工器具必须齐全。 (二) 测量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 程,绘制各种矿图。 (三)严格按照编制办法规定编写测量点号,书写要规范整洁,标记清晰明 显。 (五)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整洁,不得涂改。资料内容全面、真实,有碎部描 述,签字必须齐全,有测量、计算、校核。 (六)为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 期检验、校正和维修。 第三条第三条测量日常工作管理 (一)井下一般巷道超过200 米,必须测设导线,重要贯通工程必须按 7″导线等级要求至少独立施测两遍以上,测角、测距测回数及限差要符合测量 规程规定。 (二)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 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规定。 (三)巷道每掘进 100-150m,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 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激光指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 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 大于 30m 为宜;施工单位挪动中、腰线激光,必须通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测量 1 人员尽可能现场监督参与,如果不能现场参与,必须在三个班次内组织校核。施 工队、班组必须妥善管理测量点位,校核点位是否在一条直线上,如果有损坏、 误差时, 必须尽快与测量部门联系, 测量部门及时进行检查校正。 在给中腰线时, 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条件和时间并派技术员现场接受交代。 (四)掘进各类巷道,需要给开口位置时,应提前三天通知测量部门,拿出 小型设计,便于按设计要求给定位置。停工、复工需告知测量部门。重要贯通设 计部门应提前向测量部门提供设计,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量时间。 (五) 为了规范和统一井下各巷道测量点号的编制,便于今后的系统管理与 日常使用,雅店煤矿井下巷道测量点号应按统一方法和规定编制。 (六) 贯通测量工程 (导线总长大于 3000 米) 须编制设计方案, 上报审批, 工程完成后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七) 掘进巷道在贯通或入危险区前,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用书面通知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八)有关部门需要测量提供资料时,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九)各种测量图纸制作以测量图例为准,要求布局合理、字迹规正,线条 均匀,层次分明,力求美观大方。 (十)所有资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成果台账要每人一份。 (十一) 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长期移动变形参数, 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 参与“三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土地片用和民房搬迁方案设计和实施。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巷道贯通测量考核办法巷道贯通测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贯通测量工程的质量,提高测量工作质量,加强巷道的 安全贯通精度,防止误贯、误透等贯通工程技术事故,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 激励测量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巷道贯通测量和贯通预报的规定 (一)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根据井巷贯通测 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井巷贯通点误差预计,编制测设方案,绘制贯通 测量导线设计图(12000),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总工审批。在重要贯 2 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必备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作到及时 填绘上图。 (二)巷道贯通实行通知单的制度。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通知单的规定 岩巷剩余 30 米,煤巷剩余 40-50 米时,地测部门发送贯通通知单;相向掘进的 两个工作面相距 20 米前,煤巷综掘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 50 米前, 必须停止一个 工作面,实行单面施工。 (三)贯通通知单由地测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工程师,并通知安监、通 风、生产部门和施工区队。 (四)巷道贯通后,要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进行精度分析, 并作出总结。对贯通设计书、总结和全部内外业资料归档保存。 (五)各类巷道的开口,由设计部门提前三天下达通知单,并通知地测部 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 第五条第五条贯通类型的划定 (一)小型贯通测距小于 1000 米的贯通; (二)中型贯通测距 1000 米到 3000 米的贯通; (三)大型贯通测距大于 3000 米的贯通。 第六条第六条贯通测量工程的要求 (一)大型贯通工程施测之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说明书。 (二)大型贯通测量工程以及关系整个矿井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贯通测 量工程,包括井筒、主要运输大巷,矿井总回风巷,采区上、下山,石门等, 必须制定贯通测量方案,贯通工程结束后, 必须及时进行贯通实测资料的整理和 精度分析。 第七条第七条奖罚规定 (一)小型贯通结束后,经现场实测,各项偏差在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的限差之内,给予适当奖励; (二)中型贯通结束后,经现场实测,各项偏差在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的限差之内,给予适当奖励; (三)大型贯通结束后,经现场实测,各项偏差在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的限差之内,给予适当奖励; 3 (四)否则,根据贯通类型、贯通误差的大小及影响使用的程度,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五)本考核办法按巷道贯通次数及类型考核,每贯通一次,进行一次考 核,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测量仪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测量仪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八条第八条仪器的保养 (一)认真做好仪器的保养、检校、维修、收借调配使用等工作。 (二)仪器及工器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安全、通风、良好的室内,乘 车时精密仪器应抱在怀里,迁站行走条件不好时应把仪器卸下搬运。 (三)仪器及工器具使用完后应等凉干、擦净后再装箱,装箱前必须仔细 检查各螺旋是否归位,读数窗是否关闭,垂球等是否齐全,再按要求装入箱内, 然后锁好仪器箱。 (四)要根据观测对象合理地使用不同精度的仪器。 (五)各种仪器及工器具都应建立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将仪器历次检校 情况和发生在某些部位的故障等问题填写清楚。 (六) 禁止随便拆卸仪器及工器具, 禁止把仪器箱当凳子坐, 禁止用花杆、 水准尺、视距尺抬东西。 第九条第九条仪器、工具的检校 (一)新购置的仪器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并进行认真检视,没有合格证书 或未经检校的仪器不能使用。 (二)新置或大修后的测量仪器要进行全项目检校,仪器某一部位修理, 可只对修理部位和相关项目进行检校。测量仪器投入使用后,应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