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淘汰设备目录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2016-12-27安监总局煤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 知知 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 根据 安 全生产法 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 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 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设备目录(2016 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 年 12 月 16 日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 一、煤矿安全 1 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 年 12 月 15 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操作 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 带钉扣机。 2 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 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 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淘汰原 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 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 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 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 年 12 月 15 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噪声大,发 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 5、井下照明白炽灯、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 年 12 月 15 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 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可代替的技 术装备井下照明 LED 灯。 6 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 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 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 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 问题。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 7 7、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2017 年 12 月 15 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无法定 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 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 8 8、普通轨斜井人车、普通轨斜井人车普通轨叉爪式人车2019 年 12 月 15 日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 式人车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存在跑车、掉道及侧翻等安全隐患,事故 率较高,车体重,制动可靠性较低。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架空乘人装置或单轨吊。 二、职业危害 1 1、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2017 年 12 月 15 日后禁止使用。淘 汰原因胶粘剂中苯、正己烷、1,2 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鞋和箱包制造领域低毒 或毒物质未超标的胶粘工艺。 备注备注“ “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 列举的技术装备仅为推荐使用。列举的技术装备仅为推荐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 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 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 〔2015〕 43 号) , 现予发布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 年第一批) , 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 年 7 月 10 日 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 1、煤矿井下油浸变压器和油开关等油浸电气设备; 2、S7 动力变压器 3、继电器式过流保护装置(6kV 及以上开关柜使用) 4、电磁式继电保护装置 5、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6、阀式避雷器 7、水力采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 批)的通知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10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 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 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 提高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 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 年 9 月 6 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2013 年 9 月 6 日发布)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 现有生产地下 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 米以下(不含Φ1.2 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 止使用) 3.KJ 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JKA 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XKT 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JTK 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 3 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 (自发布之日起 一年后禁止使用)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