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社会现象是不是社会问题的方面
简单定义 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是的重要领域之一,指失调,影响社会大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 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况,还是人们 主观构造的产物;是被人们感知、察觉到的状况;是由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引起的,需 要加以解决的状况;是社会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 判断社会现象是不是社会问题的方面 中国社会学家大多从4个方面来考察社会问题的构成。有的认为,判定一种社会现象是否 为社会问题,应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察①发生的情境;②价值、规范和利益几个方面的 失调或破坏;③并非由个人或少数人引起或所能负责的;④必须有多数人或整个社会采取行 动加以改进。另一些学者认为,社会问题的构成应考虑它的形成原因、影响范围、问题的性 质和社会后果等4个方面。一般认为,社会问题由下述4种要素构成①必须有一种或数 种社会现象产生失调的情况;②这种情况必定影响许多人;③这种失调情况必须引起许多人 的注意;④必须通过集体行动予以解决。 社会问题的概述 社会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共同生活发生了,二是社会进步发生了障碍。这两个方面 决定了社会问题涉及的人数,或为社会全体成员,或为社会部分成员。20世纪50年代末, 美国社会学家C.W.区分了个人麻烦和公共问题两个方面。他认为,在社会上流行一时,同 时又使个人深感其害的问题不一定就是社会问题。只有超出个人特殊生活环境,与人类、制 度或历史有关的,威胁社会多数成员、利益或生存条件的公共问题,才具备形成社会问题的 条件。[1] 如何进行界定 利益受损集团的强烈不满和呼吁、社会敏感集团的呼唤、社会舆论的宣扬和推动、公共普遍 的认识和接受、社会权力集团的认可和支持、解决社会问题的开始。 形体特征 主要表现为普遍性、变异性、复合性和性4个方面。普遍性,指社会问题自始至终存在于每 个民族、和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变异性,指社会问题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或社 会,表现各不相同,各具特性;复合性,指社会问题在产生原因、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以及 后果等方面的复杂的性质,即社会问题是由多种因素复合而成的,常常是几种社会问题同时 并存,并引起一系列破坏性的社会后果;周期性,是指社会问题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表现 出的时间规律性。通常说,社会问题总的及其阶段性,是周期性的两个基本含义。社会学家则 特别强调周期性中潜伏性和反复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