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详尽、公正调 查基础上,弄清事实真相,进行医学科学的鉴定,查明造成病人不 良后果的原因、性质、程度及其间的因果关系,分清责任性质,并 在正确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基础上作 出处理。2.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除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以及 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普通法律以 外,特别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卫生部、 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凡中医医疗纠纷还要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有关规章。 二、以医学科学理论和临床实践为重要依据的原则 1.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定要尊重科学。 1 由于一些病人或家属因缺乏对医学科学基本知识的了解掌握,导 致病人对出现的不良后果造成误解,因此医务人员要重视对病人及 其家属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 在医务人员内部也要注意防止两种不正确的现象发生,一是迁就 病人家属的激情要求和人情相托而放弃原则,作出违反医学科学原 理的结论;二是医务人员的内部矛盾和人际关系导致作出不符合临 床实践常规的结论。 2. 为了使医疗纠纷处理能符合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纠纷结论必须 经专家们技术鉴定后,根据医务人员有否违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 常规及其违反性质和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3. 凡中医医疗纠纷处理,必须根据中医理论和中医临床实践,参考 中医历代经验和中医人员具体情况,不能照搬西医的诊疗常规和医 疗规范,也不能照套西医的一套处理办法。 三、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1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同样要把病人作为“上帝”,首先考虑 的是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在此前提 下,也要考虑维护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种服务与被 服务的关系不能颠倒,否则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将会出现与“以病人 为中心”、“病人至上”等办院根本宗旨背道而驰的错误做法。 2.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允许有意庇护或包 庇某一方而去无辜损害另一方,任何不公正的处理都会阻碍问题的 早日解决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四、以有利于医院健全制度和严格管理为原则 1. 医疗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的过程就是医院健全规章制度和严格科学管理的建设过程,也是将 医院置身于社会监督下促进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过程。 2.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环节中,首先要立足从医院管理本身的质量方 面来找原因、找差距、找办法,对问题不能忽视,对缺点不能回避, 对错误不能放任,要坚持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三不放过”的经验 (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 实不放过),坚持将处理医疗纠纷和防范纠纷发生相结合的原则。 五、以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为原则 在医疗纠纷的调查、定性、结论和善后处理的全过程中,始终要坚 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这包括几个含义 1. 要注意防止医务人员、科室和医院为了个人和本单位的利益而不 择手段“包丑”,以各种理由来搪塞甚至期骗病人或家属; 2. 实行事故责任人或医疗缺陷行为人要承担一定经济补偿金额的制 度,做到与行为人的个人利益挂钩,这将会有利于纠纷的处理和防 范;3.要防止在经济补偿问题上,迁就病人或家属的放弃原则的错 误做法。 六、以行政处理和行政调解为原则 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对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坚持“惩前掠后、 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以行政处理和行政调解为主,尽力使纠纷 的法律诉讼比例减少到最低程度,只有对极个别情节特别恶劣、后 果特别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七、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1. 发生医疗纠纷尤其是医疗责任事故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做好报告制度; 2 保护好原始材料和现场; 3 进行调查、鉴定、处理工作; 4 做好病人和家属的接待等安抚工作; 5 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 对纠纷性质作出定论; 7 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 8 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 9 协商经济补偿问题; 10 其他遗留的善后工作问题等。 2. 医疗单位的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上报制度,对逾期不报或 隐瞒不报的尤其是医疗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或接到病人及其家属申诉后要在规定期 限作出调查处理;在接到病人及其家属或医疗单位要求对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进行重新鉴定或申请复议的,也要在规定期限作出鉴定或 复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