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XX年XX月XX日经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 权部门以XX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 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 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 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 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广东省劳动合 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C2003 396号)、关于 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 XX市政府XX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XX〔XX〕XX号),以及当 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XX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XX名。 2. 离休人员XX名、退休人员XX名。 3. 工伤(职业病)职工XX名。 4. 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 接收安置的职工XX名。 2. 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XX名、工伤(职业病)职工XX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职工安置。 1 .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 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 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 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XX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XX名,分流到社会的XX名。 2. 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演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 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 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 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 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 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 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 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 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 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XXX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XX人, 总工龄为xx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XX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XXX万元,医 疗补助费为XX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XX 人,总工龄为XX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XX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XXX万元, 医疗补助费为XX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 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 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 按 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 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 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XX名,总工龄为XX年,费用XX万元。 3. (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 更劳动合同的职工XX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 工作年限。 4. 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XX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XXo (-)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 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XX名。 2.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 的职工XX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 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其内 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费XX万元,社会保险费XX万元,共XX万元,可从国有 净资产中支付)。 (三)退休人员安置。 1. 本企业XX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 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 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 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010号)要求办理依托企业管理手续, 附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O 2, 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xx市政府XX号文件规定顼且标 隹计算,退管活动经费XX万元,支付XX县(区)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