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文库
换一换
首页 蚂蚁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

  • 资源ID:53178651       资源大小:85.66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    下载费用:10积分 【人民币10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快捷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积分 【人民币10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验证码:   换一换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专章对债权人会议作了规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 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又作过相关司法解释;2002年 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至 第四十六条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责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笔者在此仅就引 入债权人会议这一特殊机构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作一理性分析。 一、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 在目前债权人会议召开不规范,债权人会议功能未得到真正发挥的现实情况下,真正 对清算组实施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此外,法院对清算组还有指导作用。在债权人会议 被忽视的前提下,法院与清算小组的行为、职责、利益极易混淆,现实中清算组的很多行 为是法院指导或认可的结果,再由法院来监督,那么这种监督如何保持理性且事实上, 作为破产清算程序虽然具有不同于一般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但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其在 该程序中仍应是处于中立裁判者的地位,而清算组作为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从一定意义上 讲说,它是继受了破产企业的权利义务,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象征,在另一方当事人缺失或 虚位状态下,往往导致法院的越位或债权人利益的受损。实践中,似乎法院是清算组的上 级,对清算组清算过程的一切作为、不作为都看作是法院的作为、不作为,审判人员也往 往碰到实际操作中的困惑与尴尬。而引入债权人会议这一特殊机构,以债权人会议与清算 组两者之间在同一平面上存在的利益相对性,来构建具有双方对抗意味的破产程序格局, 正是法院从这种为难境地解脱出来的必需。因为在破产清算还债程序中,追求破产财产价 值最大化,以尽可能地提高受偿率,成为各债权人一致的共同利益;与此相对,追求破产 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尽可能地提高受偿率成为清算组的义务,双方基此形成权利义务指向上 的相对性,在清算组的审计、评估、变现等一系列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会议有知情权、监 督权、异议权,法院则重新归位于中立裁决地位,成为利益平衡的法律衡量支点,从形式 上有利于维持中立者的权威形象,从实质上有利于法院致力于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终极内 涵。 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清算组责任,是完善破产监督机制的需要 基于债权人会议各成员在对外关系上具有利益一致性,企业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 用途实际已固定为向债权人偿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即应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 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账册,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对外清收债权,决 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组织破产 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等一系列工作。清算组作为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其一系列行为的 最终结果还是归于债权人承受的。破产财产的多少、破产企业权利的处分、变现价位的高 低,直接影响到以后对各债权人的分配清偿率,因而归根究底,这一系列清算工作的主体 为清算组,但其结果与债权人利益休戚相关,故而其对清算组的监督才是有能动性的有效 监督。同时,因为这种清算工作的结果与清算组并非为实质上的利益联系,故在破产实务 中,清算组怠于行使权利或不合理放弃实体权利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而在破产程序中设 置债权人会议,由清算组在债权人会议上通报债权人的生产经营、财产、财务情况,并作 清算工作报告,提出财产处理方案等,使清算组的工作向债权人会议公开,在实体财产权 利的处分上要符合求得价值最大化的宗旨;在清算费用上要符合支出最低化;在破产财产 变现的方式上,要在综合价值最大化与支出最低化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合 理方式。债权人会议对此可以进行询问、查阅,并在诸多事项上有权提出异议,经申请而 启动法院裁决程序。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增强清算组的责任感,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监督 制约机制。 三、有利于促进破产程序有序化,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破产还债是丧失存在意义的亏损企业退出市场主体的合法途径,理性看待,具有积极 意义。但是对于具体债权人来说,其债务人的破产宣告即意味着债权的部分甚至全部落空, 直接导致其资产的减少,故其往往对破产程序存在抵触对立情绪。实践中这种抵触情绪外 化为对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对清算组、甚至对受案法院的猜疑、指责、不满。而通过债权 人会议,可以案说法,增强沟通,引导债权人以理性的眼光看待债务人破产还债,在理性 状态下展开破产还债程序。另外,因为债权人除了作为对破产企业拥有债权的整体共同利 益外,因破产财产的有限性与固定性,导致各债权人内部之间的利益还存在差异与对抗的 性质,在受偿结果上甲债权人针对乙债权人具反比关系。故对个体债权的存在与否、金额 多寡、属何性质(涉及有无优先受偿权问题)的认定、财产变现的方式上,债权人内部还存 在利益冲突。清算组应通过债权人会议征询并听取债权人多数意见,将其处于散沙无序状 态的利益冲突变为具有内部制约机制的民主集中表决,往往能将债权人会议各成员之间的 冲突解决在内部,有异议的,还可申请法院复议、裁决,这样有利于提高效率,同时也因 为体现了对债权人处分权的尊重,有利于取得债权人的理解与信赖,使债权人之间的差异 性在内部消化掉,减少对清算组、法院发泄不满情绪的外化表现,使破产工作有序展开。 在对破产财产的变现过程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尤为必要。首先,使其对财产的现状、 变现难度、操作可行性等有充分了解,在心理上有了切合实际的期待;选择合理的方式变 现后,结果也较易被接受,有利于减少误会,因有序、规范、文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否则,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账面价、评估价与实际变现价之间的差距缘何形成,不可避免地 持猜疑、指责态度,抱有不满情绪。另外,在破产实务中,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别除权 的情况,也应由清算组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通报,因为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并非就与一般破 产债权人无关。现实中,抵押物与抵押债权刚好等值的情况极少,如前者价值大于后者, 则多余部分价款应作破产财产;如前者价值小于后者,则剩余债权为破产债权,参与按比 例公平受偿。 在认识到债权人会议的现实意义后,如何在实务中进一步规范,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内容真正落实,发挥其 作为特殊机构的应有功能,如何理顺法院、清算组、债权人会议三者之间在整个破产运作 过程中的关系,还需我们在实践中作积极的探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注意事项

本文(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为本站会员(aaakkpc)主动上传,蚂蚁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蚂蚁文库(发送邮件至230324036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QQ:2303240369

copyright@ 2017-2027 mayi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智慧蚂蚁网络

经营许可证号:ICP备2024020385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