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隆回县水土保持局 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3 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第17条; 5、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8条; 6、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2条(水保[1994]513号文件);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 利部令第5号第2、7、8条)。 受理机构 县水保局法规股 决定机构 隆回县水土保持局 办理条件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种生产建设和各 类开发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1份及相关图件; 3、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5份(由相 应资质单位编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水保局法规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许可申 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 县水 办理程序 保局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县水保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 ③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 申请材料属于县水保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材料,当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⑤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 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① 岗位责任人县水保局法规股负责人。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法规股派人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评 审。 ③ 时限1个工作日。 2、评审 ① 岗位责任人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小组组长。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作出评审意见。 ③ 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 ① 岗位责任人局长或分管局领导。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许可条件及根据评审意见下达批复意见,对方案 过与否作出具体说明。 ③时限2个工作日。 4、送达与公告 ① 岗位责任人县水保局法规股工作人员。 ②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行政许可通过的,承办人员通知申请人交纳水土 办理程序 保持规费,发放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2] 行政许可未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行政许可结论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4]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③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审批不收费,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9) 62号 表格下载 隆回政府公众信息网 监督检查 隆回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07398238099 818728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及地址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2 305 30 15 0018 00 夏令时)县广电大厦三楼 乘车路线 乘3路至万和路口下,再往东行约500米。乘党校至雨山、 五里至白竹、九中至广电大厦,可直接到广电大厦门口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咨询 正在建设中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流程图 1、申请人(建设单位)向县水保局法规股提出申请。 2、县水保局法规股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1个工作 日) ①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②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的全部内容(5日内)。 3、法规股派人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1 个工作日)。 4、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 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作出评审意见。(限5个工作日)。 4、水保局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2个工作日)。 5、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 6、通知申请人交纳水保规费,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 证(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7、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 工作日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年 月曰 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占地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曰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曰 弃土、石、渣量(m,) 弃土、石、渣量堆放点 损坏水保设施 情况 损坏树木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政务中心水保局窗口) 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隆回县水土保持局 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 14条; 4、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5条;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5号第12条)。 受理机构 县水保局治理股 决定机构 隆回县水土保持局 办理条件 1、属县水土保持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 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3、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和设计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4、防治效果(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 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 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5、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 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 护措施落实。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