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噪音从公共场所做起
熊思东代表 降低噪音从公共场所做起 记者温才妃 “第一次来到人大,我还得了解人大的建议、批评跟政协提 案有什么不一样。现在已经基本搞明白了。”再次见到全国人大 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他依然如昔,谦虚有礼。 曾为三届“老政协委员”的熊思东,这些年为两会贡献了不 少提案,涉及高校发展、人才培养、医药卫生多个领域。今年是 他第一次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出席两会,但带来的建议并不比 往年的提案少,涉及高校内涵式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捐赠、全面 放开计划生育、严惩精日分子等多个方面。 “这次带来的第一个建议,也是我在政协曾经提过的一一降 低环境基础噪音。”熊思东指出,在出境游玩时,几乎所有国家 的人都在抱怨,中国人很吵。在地铁、机场、图书馆、旅游景点 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个负面“标识”,严 重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国家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宣传教育和 监督管理,例如,我国的旅游文明指南其中一条是“不允许大声 喧哗”,但事实上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于2008年联合 发布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我国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的环境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里50分贝,1997年我国也 颁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然而,现在一般公共场所的音 量都在这之上。 熊思东曾走上街头调研。“你们知道有个环境污染保护条例 吗 ” “你知道声音高于一定分贝就是违法的吗 ”受访的群众 都说“不知道”。在他看来,管住噪音需要换一种思路,就像禁 烟,提高烟草税收、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并不如规定哪 些场合不准吸烟有成效。“政府管不了个人,但可以把车站、码 头、广场、会议场所、餐厅等大型公众场合管理好。”他说。 重要的公共场所是铸造个人行为的地方。然而,“相关条例 要么不精准、大而同,要么阳春白雪、知者甚少。法律立在那里, 宣传、执行、督查做得并不够。要让大众清楚,噪声污染行为不 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噪声污染是一种违法行为”。熊 思东说,这也是他在人大重提降低环境基础噪音的原因之一。 “第一是环境噪声标准不够细化,执行可操作性不强。法律 应明确、精准地告知环境噪音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第二是解决公 共场所噪声的监督执纪不严问题,消除噪声污染执纪中条块分割 复杂、法律责任不明、部门相互推诿问题,在制定噪声防护相关 法律时,要完善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增强执法的力度和强制 力,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熊思东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