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陕西省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 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本省农机安全生产实 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 例、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 务。 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准确、迅速、有序、高效、简 洁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 指挥下,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农机安 全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指导,密切配合。 第二章 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市、县农机安全监 理机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 员由持有陕西省农机事故处理员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 人员组成。 省、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应建立专业人 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系统或其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二)指导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应急救援技术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防 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五)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 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六)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七)及时传达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 (八)监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准备工作; (九)负责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县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 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的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市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 3至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二)省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 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