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高处作业安全标准
高处作业安全标准 1. 为了标准公司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高处作业的 定义、分级、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内容,防范高处作业中的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 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 3.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高处作业在可能坠落范围内,距离最低处的水平面1.8 米及以上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 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 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 于 5C。 3.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 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 体。 电压等级 (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 M 1. 7 2 2. 2 2. 5 3 4 4. 高处作业的分级 4.1. 作业高度在1.8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的类别分为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 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6. 特殊高处作业 6.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 的强风高处作业。 6.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 业。 7.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7. 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7.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 行的高处作业。 7.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 行的高处作业。 7.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 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7.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8. 一般高处作业 8. 1.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9.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9.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制订安 全措施,并确认落实后,方可施工。 9.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 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9.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 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 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 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9.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 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应坚守岗位。 10.2. 高处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 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 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 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10. 3. 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 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 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 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 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 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 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10.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 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 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 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40 C以上 高温以及零下20 C以下环境下禁止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 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 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0. 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 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 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0. 6.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 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 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 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 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 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10. 7.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 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 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 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 要有防滑措施。 10. 8.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 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 措施。 10. 9.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 10.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 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0.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 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0.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 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0.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 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 1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 迅速撤离现场。 11.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1.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11.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11.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 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办理流程 12.1. 由高处作业部位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签字确认;同 时指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