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书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爱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改善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保持水土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方资源将合同区域内的承包耕地运用权交于乙方运用,用于植树造林,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流转方式 1.甲方采纳出租方式将位于孟津县朝阳镇闫凹村辖区内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统一经营管理。 2.土地面积为 亩。见附图。 3.甲方应保证流转给乙方的整块土地内,不得有其它方产权或承包权益,若甲方违反本承诺,以致于乙方无法开展生产经营的,构成甲方根本性违约。 二、土地流转期限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44年9月30日,共计30年。 三、土地流转面积及费用 1.甲方将协议第一款所述土地188亩流转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土地应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约定的土地流转费。 2.土地流转费计费标准为每年每亩 斤小麦,小麦价格按当年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中级价格折算。 四、付费方式刚好间 1.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形式支付。 2.乙方应于每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将本年度租金支付到位,若逾期15日未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土地租金。 2.甲方应保证乙方承租土地的经营运用权,不得以产权之争或其它理由阻碍乙方正常运用。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运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4.乙方在承租期内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合同按时足额交纳地租。 5.乙方所租土地内,地面建筑及全部设施归乙方全部。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 2.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八、合同纠纷处理 如发生合同纠纷,在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 九、其它约定 1.所租土地内现在没有地面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