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服务协议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航空植保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作物病虫害航空植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 小麦 病虫害防治服务。 2、防治时间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具体作业时间及病虫害见附件。 3、服务范围 江苏 省 南通 市。 具体位置和面积见附件。 二、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飞防服务收费标准为 10 元/亩/次。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总额的 10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乙方于植保作业前3天内支付当次作业费用的 70 (即人民币 元),剩余 20 (即人民币 元) 的作业费于当次防治结束后7日内结清。 三、双方共同商定 1、甲方依据双方签署的作业方案,对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农作物进行病虫害防治的飞防植保服务。 2、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飞防植保作业方案,其中甲方负责制定植保机械的选型、飞防作业方式等内容,乙方负责根据当地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病虫害种类、农药选型、施药时间、水药配比、喷施方法等内容。 3、如防治效果不达标,但可补打的,需及时补打,并由甲方承担服务费用、乙方承担农药费用;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乙方指定区域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在 5 以下。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失超标,经鉴定后其超标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损失上限为合同约定的植保作业服务费。 甲方责任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飞防植保作业方案作业,农药喷洒量过低,导致的损失超过 5; (2)、飞防作业不当,漏喷/重喷作业面积比率超过 5 。 (3)、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作业任务而造成的损失超过 5。 五、乙方责任 1、提供准确的种植面积和种植区域分布图。为了保证施药效果和效率,乙方农田需尽量连城片,最小连片面积需大于30亩,两片之间距离不大于500米。 2、乙方须至少提前5-7天以文字方式向甲方提供病虫害防治的具体信息; 3、乙方需要针对当次病虫害防治对象,对症提供药效正常的农药,并了解病虫害发生动态,与甲方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方案。 3、乙方须督促农户采取科学的肥水管理,按照防治技术要求及时施肥管水,确保作物正常生长,不得在施药后将田中药水向临近水域排放。 4、乙方在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 六、责任免除 以下原因造成的作物收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发生检疫性病虫害。 2、因施肥、雨水、干旱、污染、除草剂中毒等原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等)造成的作物损失。 4、因乙方用药不当(如药不对症或药量不对等)而造成的损失。 5、因乙方提供的农药性质变质(如过期药)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延误防治时期而造成的损失。 7、因人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如在喷药过后立马喷水等)。 8、因乙方虚报承包面积,即乙方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承包面积而影响效果所造成的损失。 9、对受气候和天气影响较大的病虫害防治,甲方只包防治,不包防治效果。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增加补充条款, 并加盖公章,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 1、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内,共同实地确定飞防植保作业区域范围、田地分布。田地过于分散(最小连片面积小于30亩)、地形起伏较大、周围电线杆等过于密集的,甲方有权不提供防治服务。乙方单方面变更服务地点,甲方有权不提供防治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结清前次作业费用前,甲方有权不开展后续的飞防作业服务; 3、如果农作物病虫害损失超标严重,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经县级植保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后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仲裁。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代表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授权负责人(签名) 授权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位置和面积 编号 作物种类 种植地点 面积(亩) 备注 1 县 镇 村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总计 附件2 农作物飞防植保作业方案 农作物种类 生长期 防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