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三线”互联互通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合同书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纳税服务“三线”互联互通机构改革 软件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18JG-GK-00/18-323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 乙 方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10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 纳税服务“三线”互联互通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合同书 2 合同编号 18JG-GK-00/18-323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周彬 联系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企业性质 □ 中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 其他 乙方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东软创业大厦3楼A座 乙方联系人 蒋洵 联系电话 0571-56137777 13957163960 传真 0571-88156120 5 合同金额 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7,261,800.00)。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2,178,540.00); 其次次付款在项目通过第一阶段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贰佰玖拾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2,904,720.00); 第三次付款在项目通过其次阶段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2,178,540.00); 由于预算支配缘由,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7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零玖拾元整(363,090.00)。在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止 9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次阶段验收合格止 10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一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购确定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纳税服务“三线”互联互通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纳税服务“三线”互联互通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18JG-GK-00/18-323,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样。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7,261,800.00)。 4. 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2,178,540.00); 其次次付款在项目通过第一阶段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的款项,即人民币贰佰玖拾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2,904,720.00); 第三次付款在项目通过其次阶段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整(2,178,540.00); 由于预算支配缘由,每年1月至4月份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5. 合同签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选购中心代表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签订本合同。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说明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乙方”是指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3“甲方选购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选购中心。 1.4“甲方技术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 1.5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 1.6 “天”除非特殊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服务”是指乙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供应的在建设完成的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基础上,依据国税地税体制改革后的数据标准、分类标准对平台后台内容发布进行改造,深化税费询问智能算法模型,新增自然人实名认证服务和税费软件申报询问辅导助手功能。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状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假如乙方供应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学问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扰其学问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全部,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成果(包括独创、发觉、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运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隐私的全部权、运用权、转让权等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问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