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文库
换一换
首页 蚂蚁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政部(制度范本、DOC格式)

  • 资源ID:52693631       资源大小:30.0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    下载费用:15积分 【人民币1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快捷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积分 【人民币1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验证码:   换一换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政部(制度范本、DOC格式)

财政部 文件 国家档案局 财会字〔1998〕32号 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通知 1998年8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心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主动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状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实施状况和充分调查探讨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自新方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附件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方法管理睬计档案。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需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当保管、有序存放、便利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详细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协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依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须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别须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供应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方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依据本方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详细名称如有同本方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依据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看法,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看法。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与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与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依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状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纳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纳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缘由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全部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睬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依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我国境内全部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依据本方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安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方法。 其次

注意事项

本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政部(制度范本、DOC格式))为本站会员(hhsmd1)主动上传,蚂蚁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蚂蚁文库(发送邮件至230324036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QQ:2303240369

copyright@ 2017-2027 mayi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智慧蚂蚁网络

经营许可证号:ICP备2024020385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