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综观
国内法律语言学的探讨综观 摘要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诞生于20世纪末的法律语言学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我们从中国国内法律语言学的形成动身,探讨法律语言学形成的逻辑。从不同探讨的角度对法律语言学的探讨对象作了分别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法律语言学的探讨现状,旨在确定已取得的成果以及指出我国目前法律语言学探讨所存在的问题,以帮助国内法律语言探讨者和语言学学者初步了解法律语言的探讨概况,加速我国法律语言学探讨的步伐。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 形成逻辑 探讨对象 探讨现状 I 国内法律语言学的探讨综观 引言 自从人们有了法律意识、法律思维起,法律与语言就结下了不解之缘。语言学是探讨人类运用语言的规律,法学是探讨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法的规律。人,从根本上说,是语言的;法律,从根本上来说,也是语言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语言学探讨和法学探讨是做着同样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一种法律制度如何制定其规则,看似是一个政治确定,实则受到的语言的限制,因为不同的语言能使规则的规定到达志向的明确和详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语言是权力,谁驾驭了话语权谁就占据了主动权,而法律就是通过语言来行使这种权利。不过,许久以来法律与语言的探讨在修辞学和风格学或文体学著述中作为一个章节出现,并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法律语言学诞生于20世纪末。 正如哲学在20世纪初转向语言一样,法学在20世纪也转向了语言。法学的转向始于哈特提出的“语言开放结构”理论。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律语言探讨首先不是从发展语言哲学或者法哲学等理论角度起先,而是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须要与应用语言学的兴起有亲密关系。笔者试着从法律语言学在国内的形成为动身点,对其探讨对象和探讨现状作一个总括性的概述。 一、 法律语言学的形成 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形成有其严密的逻辑进程。从历时角度看,法律语言学的形成与我国早期的法律语言探讨紧密相关,可以说法律语言探讨的迫切须要催生了国内法律语言学的出现。从共时角度看,国际上法律语言学的形成和发展也在确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内学者建立法律语言学的“神经”,从而推动了国内相关的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学科的成立。 (一) 法律语言探讨 我国学者对于法律语言的关注很早就有了,但对法律语言的探讨要从上世纪七十年头末算起。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于是中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立法时代,标记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起步。这就须要大量的法学家和语言学家对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进行探讨。当时任北京政法学院汉语教研室主任的高潮教授在主编司法部统编的政法高校教材语文教程时,将对法律语言探讨的要求编入教材,这是在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法律语言探讨的问题,这拉开了我国法律语言探讨的序幕。 其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高校)的潘庆云教授,于1983年7月7日在该院院报上发表了关于法律语体的几个问题,对法律语言做了比较全面的思索,并对法律语言的概念进行了初步界定。此后,上海高校的姜剑云、西北政法学院(现为西北政法高校)的刘愫贞等教授,亦在各地发表探讨成果。此后其他探讨者的相关论文如“雨后春笋”涌现,法律语言探讨团队雏形形成。在此背景下,我国的语言学者提出了成立法律语言学的要求。以陈烔先生为代表,他先后发表应当建立法律语言学和法律语言学探略两篇文章,以这两两篇文章为标记,我国法律语言学体系的探讨进入了创立时期,结束了我国只有法律语言探讨而无法律语言学的历史。 (二) 法律语言学的形成 法律语言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形成与确定的国际、国内背景亲密相关。而其中大量文献与专著的出版产生新的学术探讨热点,势必会引起大量学者的关注。随着探讨队伍的壮大,组织机构学科设置和也会相应形成。 1.大量文献与专著出版 在中国法学界,从语言角度探讨法律和法律问题是一种新的法学探讨途径,随着大量文献与专著的出版这一新的学术探讨热点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如,余志纯(1990)法律语言学;王洁、潘庆云、刘愫贞等合著(1997)法律语言学教程;孙懿华、周广然编著(1997)法律语言学;李振宇(1998)法律语言学初探。 2.法律语言学组织机构的形成 中国国内法律语言学组织结构现较有影响力的主要包括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探讨会、中国法律语言探讨会和国际法律语言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探讨会是中国行为法学的下属机构,1994年4月,经司法部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中国行为法学会正式成立,属于国家一级学会。主要以宋北平为代表。学会致力于从人的行为和社会形态动身,运用行为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探讨法学及法律实施的一般规律,以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中国法律语言探讨会是以广东外语外贸高校法律语言学探讨所为依托形,由全国从事法律语言探讨的工作者和探讨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术团体。2000年7月,“法律语言与修辞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实行。此次会议确定中国法律语言学探讨会正式成立。主要以杜金榜为代表。国际法律语言学会是以江西农业高校法律语言学探讨为依托,所由世界各国汉语法律语言探讨者和爱好者以及从事中外法律翻译语言探讨的专家学者自愿组织起来的国际性民间学术团体,2009年10月31日在中国南昌正式成立。以李振宇为代表,主见法语语言学属于边缘法学。会刊为 法律语言学说。这些组织结构都有各自所侧重探讨的角度与探讨方法,但其共同的目标是建立富有科学系的法律语言学系统,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语言学。 3.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主要为部分高等院校在法学系下设置了法律语言学这一方向,其中包括中国政法高校的法学院博士点于2003年底领先设立法律语言学方向并起先招生。西北政法高校法理学专业法律语言学探讨方向于2008年首批招生。华东政法高校于2011年在硕士探讨生法学理论专业下设法律语言学方向,2012年起先招生。此时,涌现了一大批在国内法律语言学颇有建树的学科带头人,如,陈炯、杜金榜、宋北平、刘愫贞等。 4.国际、国内背景 从国内背景看,中国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确定,修改涉及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2011年10月27日发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了。中国的法律建设仍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从国际背景看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而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承认有三个标记一是1991年在英国约克郡成立的“国际法律语音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orensic Phonetics,IAFP;二是英国伯明翰高校成立的“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 IAFL。三是1994年由上述两个专业学术机构共同组织创办的会刊法律语言学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