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分包合同样本XXXX05发布两方(售楼处样板房室内
编号 装修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包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招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谈判,就位于 的 工程 楼装修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根据甲方〔包括装修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装修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双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那么,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装修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那么,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即使在乙方已经完成了装修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甲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装修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甲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甲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2.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必须不少于两到三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中其余工程的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深化〔优化〕设计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合同价款 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 4.2本装修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优化设计费、出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含保险费〕、总包管理配合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含对第双方的〕、各项检验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税金、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风险费以及其它所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中不会因乙方在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工程或施工不到位的工程,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享受优化设计节约的工程造价。 本装修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说明者,假设习惯上该局部工作属于乙方工作的,乙方亦应施工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按120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工程用材及用量,现场作样,经甲方封样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 五、付款方式 5.1完成全部工程量 50 后14天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50 。 5.2全部施工完成后14天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70 。 5.3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14天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 5.4结算后除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5.5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同期用量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那么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5.7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本钱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5.7.2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本钱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 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3.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2本合同方案节点如下〔由甲方工程部明确进度控制要求〕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防止,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