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机械租赁合同
吊 车 机 械 租 赁 合 同 第 3 页 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须要,租用乙方的机械设备(汽车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友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租赁合同条款 一、租用机械设备 徐工25T吊机一台(川Z05872),租用地点为遵义县芶江至南白青山道路桥梁工程张家口Ⅰ桥、Ⅱ桥及新桥中桥下部结构。 二、租用期限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起,至工程完工止。 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进场后其次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租金为2.6万元/月。大写贰万陆仟圆整退场后1个月内支付所剩费用。 四、工作时间1、乙方上班时间作息时间以国家规定的正常上、下班时间(白天)每天不得超过9小时,2、若每日(白天)操作未达9小时间,晚上需加班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来计取任何费用,3、若因工作须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加班,每月加班超过10天给机械师500元补助,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五、乙方须保证设备完好,性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机械保修每月不得超过过3天,超过3个工作日乙方方必需更换其机械设备,且按每日1500.00元对乙方进行惩罚,如不能刚好更换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有权对乙方清退出场,退场后按实际所产生租金的50进行结算。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出的车辆应配专业人员1-2名。 2、甲方必需供应平安施工的作业场所。 3、乙方工作人员应听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及工作支配。 4、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甲方对乙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吊装。 6、甲方必需供应车辆平安停放的场地,和乙方操作人员的生活及住宿(燃油由甲方供应),但不负责看管。 7、甲方保证进场后3个月工作时间,如不满3个月甲方担当遵义-成都单边费用(油费、进路费)。 七、施工过程若发朝气械平安事故,应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八、甲方不得将机械设备转借和租用其它单位运用,若因此缘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因人为缘由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因乙方设备在高空出现钢索断裂或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决补充, 十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如发生本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作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超诉讼。 十四、合同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