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交通安全整治“治黑点除隐患”行动方案
XX区交通安全整治 “治黑点、除隐患”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全面掌握、有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 和安全隐患,有效改善道路通行和安全保障条件,预防和减 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 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机动车道路,重点是国省道和农村道路。 三 工作步骤 要在全面分析每条道路近三年事故发生情况的基础上, 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事故高发多发点段,要 逐路、逐段、逐个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 逐一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所有列入排查的隐患在整改完毕前,要采取设立警示标志、 加强巡逻管控等临时措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隐患集中排查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1 日。 1. 国省道公路。重点排查穿村的路段以及街道化严重 的路段是否设置机非隔离或辅助车道,是否亮化;路口的开 设是否符合道路建设有关规定;道路交汇处是否有需坡改平 的路口;所有路口是否有足够的曝闪灯、减速杠、信号灯等 交通安全设施;路口 50米内是否有遮挡视线的广告牌、绿 化等障碍物;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完备等。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交 警直属一、四大队 2. 农村道路。重点排查街道和农村道路必要的安全防 护设施是否到位;事故多发路段是否进行亮化;标志标线有 无缺失或错误;路口有无设置不当或视线不良情况;高落差 临水临崖路段是否安装符合标准有效的波形护栏、防护墩、 防撞墙;二级以下道路中的隧道是否进行中心隔离、机非隔 离和进行亮化;路面抗滑能力是否足够。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 街道办事处,交警直属一、四大队 3. 城市道路。重点排查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善;路口 开设是否符合道路建设有关规定;路口是否需要渠化;是否 存在行道树、广告牌遮挡交通标志、路灯等情况;改建、新 建施工路段有无足够的交通安全设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交警 直属一、四大队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2月底)。 1. 整治内容 (1)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中加开的路口、道口,要 予以关闭。 2 穿街道、穿村而过的道路及街道化严重的公路, 要设置机非隔离设施或增设辅助车道。 3 排查出的隐患路口,满足设置信号灯条件的,应 设置信号灯;未达到安装信号灯条件的,要安装爆闪灯、减 速杠、警告标志、测速设备等设施。 4 道路应亮化而未亮化或亮化不够的,应安装路灯。 5 混合通行的隧道,应实行机非隔离或中央隔离。 6 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 足的,路段新建或改造的,要及时加装或加固安全防护设施。 7 支路与主路交叉处,因公路高度不一,易造成支 路车辆冲坡事故的,要及时进行坡改平。 8 对遮挡交通标志的路灯、行道树、广告牌等,要 限时予以清理。 2. 整治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事故隐患常 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道路 交通事故隐患排查,道路管理养护部门要负责落实事故隐患 的整改和管护。区政府将及时落实整改资金,制定科学的整 改措施,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和安装设备。整治中凡设置爆闪 灯、减速杠、警示桩、隔离设施和模拟警察等安全设施的, 要在8月底前完成;其他需增设措施,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涉及设置红绿灯、封闭路口和道路亮化等工程量大的整改措 施,要在9月底前完成25,今年年底前完成50,明年4 月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分局,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交警直属一、四大队 (三)督查与考核验收阶段。 整治期间,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街道的整 治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和督查;同时成立区考核验收组,由 区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 考核验收按阶段性任务分阶段进行,第一次2018年9月1 010日;第二次10月8 018日;第三次2019年7 月1日一10日。考核验收实行量化打分,得分情况计入区对 街道的平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