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新规制度已讨论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目的、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及规定、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内容、奖惩范畴及原则、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合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 本原则合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委运营、检修、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山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 管理目的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原则,用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 4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4.1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总经理总体协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管。 4.2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重要负责。 4.3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副主任、总值长、值长、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经营策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协助完毕。 5 管理内容及规定 5.1 奖励 5.1.1 特殊贡献奖 对积极积极纠正违章,发现或解决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对公司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部门或个人,予以特殊贡献奖。 5.1.1.1 避免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30000元; 5.1.1.2 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3 避免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4 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5 参加抢险救灾,防止了事故扩大,做出了特殊贡献者,奖励1000-5000元。 5.1.1.6 避免了重要辅机损坏事故发生,奖励3000-5000元; 5.1.1.7 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奖励3000-5000元; 5.1.1.8 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了事故损失,奖励1000-3000元; 5.1.1.9 对于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其他事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安全监察部贯彻,分管公司领导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奖励。 5.1.2 反违章奖励 5.1.2.1 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职工、干部及安监人员,奖励200-1000元。 5.1.2.2 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安全、无票作业事件者职工、干部及安监人员,奖励100-500元 5.1.2.3 全厂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积极对生产场合和与工作关于作业场合内违章状况进行检举、制止人员,奖励100-500元。 5.1.3 机组安全持续运营奖 公司实行百日无事故奖、机组长周期运营奖,年终目的兑现奖,奖励方案依照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 5.2 惩罚 5.2.1 发生特大事故,依照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关于责任者惩罚 5.2.1.1 予以事故部门人均1000元罚款。 5.2.1.2 对事故重要责任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5.2.1.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3000-5000元罚款。 5.2.1.4 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处3000-5000元罚款。 5.2.1.5 事故部门其她负责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5.2.1.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处以500-1000元罚款。 5.2.2 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特大火灾事故,依照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关于责任者惩罚 5.2.2.1 予以事故部门人均500元罚款。 5.2.2.2 对事故重要责任者处以3000-5000元罚款。 5.2.2.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罚款。 5.2.2.4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 5.2.2.5 事故部门其她负责人处以800-元罚款。 5.2.2.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处以300-1000元罚款。 5.2.3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依照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关于责任者惩罚 5.2.3.1 予以事故部门人均500元罚款。 5.2.3.2 对事故重要责任者处以5000-8000元罚款。 5.2.3.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3000-5000元罚款。 5.2.3.4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惩罚款-3000元。 5.2.3.5 事故部门其她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5.2.3.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处以300-1000元罚款。 5.2.4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依照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关于责任者惩罚 5.2.4.1 予以事故部门人均300元罚款。 5.2.4.2 事故重要责任者处以3000-5000元罚款。 5.2.4.3 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3000元罚款。 5.2.4.4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 5.2.4.5 事故部门其她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5.2.4.6 对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依应负责任予以300-1000元罚款。 5.2.5 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依照调查成果,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关于责任者惩罚。 5.2.5.1 事故重要责任者处以-3000元罚款。 5.2.5.2 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5.2.5.3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5.2.5.4 事故部门其她负责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 5.2.5.5 对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依应负责任予以300-500元罚款。 5.2.6 发生生产恶性事故,依照调查成果,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关于责任者惩罚 5.2.6.1 对事故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 5.2.6.2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 处以500-1000元罚款。 5.2.6.3 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 处以300-800元罚款。 5.2.6.4 对事故责任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 处以500-1000元罚款。 5.2.7 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关于责任者惩罚 5.2.7.1 凡是发生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下达错误操作命令以及非同期并列等误操作,导致重伤及以上伤害、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要顾客停电以及对电网和社会导致严重影响重要责任者,按照相应条款从重惩罚。 5.2.7.2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