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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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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浅析

目 录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述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二、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非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过失性解除 (二)非过失性解除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三)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已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律规定,用工关系必需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法进行。本文首先对劳动合同解除进行理论分析,明确其概念和分类。随后将具体介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对相应制度现状的理解,最终总结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法律后果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完善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述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观点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观点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歼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观点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确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笔者支持第三种观点。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1、依照劳动合同解除的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 劳动合同解除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1]。依据行使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单方解除可以分为劳动者的辞职解除和用人单位的辞退解除。 辞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2]。当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出现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正是劳动自由的体现。劳动者的辞职解除,不仅有利于爱护劳动者,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辞退解除,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称“解雇”,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不需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依照“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对用人单位的辞退解除进行了如下限制首先,只有在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方可实施解除行为,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接着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其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规章制度中对严峻违纪和失职行为有具体规定;二是规章制度必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己向劳动者公示;三是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必需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应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最终,用人单位即使依法行使解除权辞退劳动者,也必需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依照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 依据解除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 所谓单方解除,是指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3]。“通知”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项义务,解除权人只需将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给对方,即可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对于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样,在不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部分学者认为,协商解除其本质上是无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合意,以新的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使原合同效力归于歼灭的行为[4]。大陆法系一般认为,合意解除与民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不适用于民法关于契约解除的规定,其效力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协商解除的主要特点如下首先,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其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恳求;最终,假如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假如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不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依据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进行划分 依据解除条件的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干脆依照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可以解除的条件和禁止接触的条件。在符合解除的条件时,除另有约定外,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劳动者的辞职和用人单位的辞退[5]。而当劳动合同禁止解除的条件出现时,则禁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立法之所以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其目的在于限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特殊是辞退的态意性,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来结束劳动关系。约定解除是依据当事人的意思产生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须要适应困难多变的客观形势,具有确定的敏捷性。然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约定解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未能确定约定解除的合法性,当事人通过约定解除来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得不到支持。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仅事关劳动者的生存还关乎着社会的稳定,是特别肃穆的事情。假如法律明确规定允许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很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滥用解除权,严峻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不符合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动者倾斜爱护的立法宗旨。 二、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同意提前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从劳动合同的性质来看,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独立的合同,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属于民事合同中的特定部分,依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双方只要达成一样同意就可以提前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同等自愿协商的过程达成一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解除。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关于协商解除的程序,我国劳动法并未做明确规定,新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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