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考试
动火工作票考试 动火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消防平安管理,有效地界定、规范、管控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使动火作业管理规范、有序、高效。按上级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试行)和2015年9月1日实施的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参照氢气运用平安技术规程、氨气理化性质、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电力企业消防措施与应急预案与消防设备规范配置管理好用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公司原动火工作管理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详细规定如下 一、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确定 燃油罐区;锅炉燃油煤气系统;制氢站与氢气系统;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汽轮机与转机润滑油系统;发电机;单元限制室;网控室;集控室;调度室;电子设备室;制粉系统(粉仓、煤仓、磨煤机、油泵坑、给煤机、给粉机、油枪、燃烧器、输粉管道);变压器;电缆沟道;电缆间;电缆夹层;电缆槽盒;母线室;蓄电池室;输煤栈桥、输煤段、翻车机室、储煤场;脱硫汲取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与与汲取塔相通管道;脱硝制备区、锅炉脱硝SCR设备封闭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通讯机房;计算机室;档案室;物资材料库;汽车库;各分场库房(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公共场所(独身公寓楼、体育馆楼、文体活动中心楼、医院办公楼)与出租房。 二、动火等级划分 依据火灾危急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和设备防火平安等级,将动火等级分为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和动火证区。 一 一级动火区 1.在制氢站与氢气系统进行的动火作业; 2.在油罐区进行的动火作业; 3.在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与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进行的动火作业; 4.在锅炉制粉系进行的动火作业; 5.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在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进行的动火作业; 7.在蓄电池室(铅酸)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8.在脱硫汲取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与与汲取塔相通管道进行的动火作业; 9.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峻的部位、场所、设备; (二)二级动火区 1.在发电机、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与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进行的动火作业; 2.在输煤系统进行的动火作业; 3.在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进行的动火作业; 4.在调度室、限制室、网控室、集控室、通讯机房、电子设间、计算机房、档案室进行的动火作业; 5.在循环水冷却塔进行的动火作业; 6.在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7.其它一级动火区域以外全部防火部位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或动用明火区域。 (三)动火证区 在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进行的室外动(用)火作业。 三、动火时限规定 (一)凡在规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必需履行动用火手续。在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 (二)在二级动火区域内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5天120小时。 (三)动火证有效期为10天240小时。 (四)在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动火时间超过30min时,再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平安条件,严禁盲目进行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0h,需再次动火时,应重新测量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否则,严禁动火作业。 四、动火票(证)填写、签发、审批规定 (一)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单位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填写,由动火车间的正职、专业副职或本专业专责工程师签发,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师)批准,晚间或夜间现场设备紧急抢修或消缺检修作业时,值长可替代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师)审批。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二)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车间班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申请动火车间平安员审核,申请动火车间的正职、专业副职或专业专责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三)动火证由申请动(用)火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或经办人到车间平安员处申请办理,落实好动火平安各项措施后方可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五、各类人员资职认证与权限规定 (一)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执行人、监护人应经年度平安培训合格,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并在网上公布后方能履行其平安职责。 (二)动火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熟知动火设备平安性能,了解动火作业常识的人员担当。 (三)动火工作执行人应由持有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懂得氧、乙缺平安常识和动火作业平安学问的人员担当。 (四)动火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执行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动火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五)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六、施工区、扩建区、改建区动火作业规定 (一)新(扩)建、改建(造)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的动火作业,由外委项目承包(乙)方自行办理动用火手续,要落实好动火作业前的各项平安措施,方可动火。新(扩)建、改建(造)工程发包(甲)方项目部人员做好日常动用火管理、监督工作,承包(乙)方平安监督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发包(甲)方平安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平安工作状况,发包(甲)方平安管理部门要对新(扩)建、改建(造)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设备安装调试或交由(甲)方代保期间需动用火时,由承包(乙)方项目部作业组和发包(甲)方项目部共同提出申请,由承包(乙)方施工作业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发包(甲)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共同到发包(甲)方消防平安部门申请办理动用火手续,落实好动用火平安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正式移交运行或交运行代保管的设备须要动火作业时,应到发包方安监部门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好动火各项平安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四)新(扩)建、改建(造)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的重要动火作业,还应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七、动火现场监护规定 (一)一、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平安措施是否全部落实,措施落实是否正确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是否合格,动火单位是否设置了监护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护,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负责人或动火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在动火现场监护、指导,监护人要始终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对特殊重要的动火作业安监、消防部门专业人员要到动火现场监护,以确保动火作业平安。 (三)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后应细致检查并要清理好动火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