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文库
换一换
首页 蚂蚁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数据信托的困境与出路——权宜之计抑或制度创新(1)

  • 资源ID:51618894       资源大小:962.20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    下载费用:5积分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快捷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积分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验证码:   换一换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数据信托的困境与出路——权宜之计抑或制度创新(1)

数据信托的困境与出路权宜之计抑或制度创新 115 数据信托的困境与出路权宜之计抑或制度创新 孙宏臣 摘 要数据信托有英美两种模式,其名为信托,实为一种治理结构。英美数据信托模 式在信托客体、受托人信赖风险、信托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数据财产权不属于个 人信息提供者,而应归于数据控制者。个人信息权利属于人格权范畴,不具有财产属性。基 于此,数据信托应该构建以数据控制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数据财产权为信托 标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专门负责数据分析处理及交付数据产品的信托结构。这种信托模 式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从数据输入端转移到数据产品输出端,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更为 有效,同时亦能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应是数据信托尝试的方向和出路。 关键词数据信托;数据财产权;困境与出路 [中图分类号]D912.28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6180(2022)03-0115-15 一、问题的提出 科技的发展对法律提出了很多挑战。信息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一种与土地、资本、科技、劳 动力等具有同等地位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的价值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迅速凸显。 〔1〕但囿于人们对 数据法律属性的认识尚未形成一致,相关法律规定也未出台,数据权利的本质及其财产属性相关 问题一直是网络法学或数字法学争论的焦点。数据信托的概念,早在 2004 年就被利利安爱德 华兹提出,但未引起足够重视。 〔2〕2021 年,数据信托被麻省理工科技评论选入“十大突破性 技术” , 数据信托的价值被人们所注意。 随着一些数据信托实践探索的深入和近些年数据权利纠纷 的增多,关于数据信托的相关理论探讨,成为法学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数据信托的基础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1)数据是否具有财产权,其权源来自哪里,归属于 谁(2)作为解决“数据提供者与数据控制者之间权利不平衡”而提出的数据信托,是否能够有 [[作者简介]]孙宏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后。 〔〔1〕〕 2015 年 8 月 31 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对全球生产、流 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2020 年 3 月 30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 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强调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根 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 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 〔〔2〕〕 翟志勇 论数据信托一种数据治理的新方案 ,载东方法学2021 年第 4 期,第 62 页。 经贸法律评论 2022 年第 3 期 116 效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数据信托将个人信息权利作为信托客体,有何问题(3)在我国现有信托 法律制度框架下,如何构建一种新型数据信托,使其既能解决上述“不平衡”问题,又能使数据 蕴含的巨大价值得以发挥现有数据信托设立的目的是为解决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的权利 义务失衡问题 〔3〕 ,并将数据信托之受托人设定为数据控制者或者第三方独立机构 〔4〕 ,试图以“信 托法中的信义义务”作为解决个人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权利维护等的基础依据。但这种数据信托 法律结构或者不如直接施加法律规定更加直接有效,或者将个人信息权利等同于数据财产权,从 而错把个人信息权作为财产信托对象。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必然是公民个人(也就是数据主体 或数据提供者) , 如果个人信息权作为信托客体, 那么基于个人信息权的信托收益如何分配实际 上,在浩如烟海、瞬息万变的大量信息中确定个人信息的财产价值,不仅在技术上无法实现,而 且个人信息权归根到底应属于人格权范畴,而非财产权。数据信托的客体是在数据达到一定规模 时具有的财产价值,而不是单个数据提供者之个人信息权利的简单累加。可见,数据信托在将信 托理念引入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架构后,发现个人信息权利作为“数据信托”的客体,并不适宜。 这种“张冠李戴”的信托结构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在保护个人信息权利上效果不佳,而且因其本 质上并非真正的信托法意义上的信托产品,在实践中如用信托法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也存在诸多 法律障碍。那么,是否可以在现有信托法基础理论支撑下,构建一种数据信托结构呢这就需要 回归信托法本源,在兼顾个人信息权保护与数据控制者正当合法财产权的双重目标下,构建真正 的信托法律关系,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蕴含的巨大财产价值,从而赋予数据信托现实生命力。 二、数据信托客体数据财产权 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财产权,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并由委托人 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数据是否具有财产权,能否作为信托法律客体,需要在分析数据财 产权及其权利来源的基础上确定其归属。 (一)关于数据财产权的研究 财产权,是民事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 “无财产即无人格” “财产是‘人成其 为人’所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物质生存条件” ,均说明民事法律制度中财产权的重要性。 〔5〕然我国 〔〔3〕〕 席月民 数据信托的功能与制度建构 ,载民主与法制2021 年第 3 期,第 54 − 55 页。 〔〔4〕〕 2004 年,利利安爱德华兹发表隐私问题一个温和的建议 ,讨论数据信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直到 10 年后,数据信托 才再次被学界重视。2014 年 3 月,耶鲁大学法学院杰克M. 巴尔金发表数字时代的信息受托人 ,提出“信息受托人”概念;2016 年,巴尔金教授发表信息受托人与第一修正案 ,强调对数据控制人施加信托义务,以调和个人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控制者之间的矛 盾。这是典型的美国数据信托模式。2015 年 4 月,夏恩麦克唐纳发表公民信托 ,提出建立一个持有数据的受托人组织,并将数据 授权给商业化盈利公司。英国数据信托模式得以确立。2016 年 6 月,尼尔劳伦斯教授和西尔维德拉克鲁瓦教授发表数据信托 可以减轻我们对隐私的担忧 ,提出在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引入一个第三方作为数据受托人,凭借专业知识和能力来对抗数据 控制者。 〔〔5〕〕 尹田 再论“无财产即无人格” ,载法学2005 年第 2 期,第 39 − 40 页。 数据信托的困境与出路权宜之计抑或制度创新 117 民法中关于财产权,既无法定的规范表达,亦无明确统一的概念界定。一般认为,财产权是“以 财产为标的,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 〔6〕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权, 指的是有体物为客体的支配权; 大陆法系中的财产权,泛指一切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支配权与请求权。 〔7〕按照 传统德国民法理论,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此外,知识产权、商事财产权、继承权等权 利中也存在财产权利。 数据是否是一种财产权法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梅夏英教授认为,数据是基 于网络资源控制下的数据技术派生的财产, “数据的财产权来源于对数据的控制权, 信息持有者享 有保密和公开的

注意事项

本文(数据信托的困境与出路——权宜之计抑或制度创新(1))为本站会员(qypy2)主动上传,蚂蚁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蚂蚁文库(发送邮件至230324036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QQ:2303240369

copyright@ 2017-2027 mayi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智慧蚂蚁网络

经营许可证号:ICP备2024020385号



收起
展开